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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0-04-20 15:57:53)
分类: 杂七杂八
1、2020年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18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文件,
    政策解读: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以前是50%,现在是75%)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吗?
    答:不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以下行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所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未规定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只要符合研发活动的规定,不属于上述行业的,可以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3、加计扣除什么时候备案,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4、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有哪些?
    答:归集范围有以下: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5、对会计核算及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辅助账有:(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2)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3)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4)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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