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思维缺陷
(2011-01-18 0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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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读书报告
孟子是儒家的二号人物,被称为亚圣,其思想体大精深,影响深远,虽经岁月侵蚀,风吹霜残,仍能在中华民族内心深处扎根并将根系贯穿到炎黄子孙的根根血脉,时隔两千年之久,他老人家的某些言论扔在规定着我们的举手投足,足见其学说对塑造中华文明的重要程度。孟子的优点那是多了去了,前人对此所作所述的书籍堆起来当燃料烧的话,能炼一百斤铁,因此我就不再饶舌谈论他的优点了,只就我读《孟子》时所感受到的他的思维缺陷谈一谈。
首先,我个人觉得他的好多论辩都具有先验论的特点,他的论点不是从实实在在确实发生的历史事实出发的,而是从他个人的内心,纯主观化的想法。我总觉得他是针对当时社会的价值缺失,依据自己道德标准和主观感受,提出自己的论题,然后再在历史材料中选挑自己需要的论据对自己的观点加以证明。比方说,在《孟子·梁惠王章句下》2.2为了证明交接邻国的道理,就举例说:“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是故汤事葛,文王事昆夷;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句践事吴。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 “汤事葛”、“文王事昆夷”其事不可详考,到底是汤和文王真的是宅心仁厚,能在自己实力远远超过对方的基础之上仍诚心事对方,还是在当时因形势需要,耍耍手段糊弄对手,这个真不好说。但是,勾践这家伙却实在不能说是“智者”“乐天者”,他使用美人计打败了吴国,虽然手段卑劣为人不齿,但尚可算有那么一点半分的智,但成功后大肆诛杀功臣,导致越国以后缺乏人才没多久就玩完了,实在不能算做是智;就看他在吴王阖闾面前卑躬屈膝,甚至为其尝大便辨病情那个猥琐样,以及灭吴后那个小人得志的丑样实在不好说他是“乐天者”。
其次,孟子学说多处有牵强附会的嫌疑。“性本善”是孟子“仁政”思想的前提,所以他在劝说齐宣王“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的时候,没有直接回答齐宣王提出的“何由知吾可也?”这一问题,而是转入讲述齐宣王的“以羊易牛”的故事,由此推出齐宣王具备“仁政”的前提。这个论说策略在取悦齐宣王,让两个人的谈话能顺利进行下去方面无疑是成功的。但如果只根据这一点就推理出“是乃仁术也”是非常牵强附会的。如果说见羊未见牛就可以以羊易牛,那么以此类推,是否说齐宣王宠爱身边妻妾、近臣,忽视甚至欺压百姓也可以解释为见妻妾宠臣而未见百姓也。因此,孟子在逻辑上牵强附会的错误。
再其次,他的有些论题前提不当。同样《梁惠王上》的同一章节,孟子在论证“以若所为,求若所欲,尽心力而为之,后必有灾”这一点时,也是没有直接论证,而是先宕开话题,谈到“邹与楚”的力量对比,邹与楚战,楚胜无疑。但问题是孟子以此来说明齐与天下之争的结果就犯了一个前提条件的错误。邹与楚各位一个整体,齐与“其八”相比自然也存在力量悬殊。但“其八”是否就会成为一个整体呢?这一点孟子却是没有料到,历史告诉我们,当年存在“连横”与“合纵”两种外交策略。六国曾经联合攻打秦国,此六国可以说相当于孟子此文中所说的“其八”。但《过秦论》已经告诉我们,结果是六国大败。反而是通过“法制”实现“霸道”的秦国,通过“远交近攻”的“连横”政策最后逐一消灭了六国,统一天下。所以,孟子以整体的楚来与不可能成为一体的“其八”进行类比,前提错误,得出的结论自然缺少说服力。
再其次,比拟不当。孟子善用比喻进行说理,让抽象的道理深入浅出。但这要有一个前提在,即本体和喻体必须在要说明的道理上存在相似性。而孟子在论证“推恩于百姓”这一点是就犯了比喻不当的错误。生活当中很多的事情的确是存在“不能”和“不为”的现象,孟子也通过“挟太山以超北海”和“为长者折枝”两个比喻来形象的说明这种现象,妙确实是妙,但问题是这并不能证明“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历史的事实也证明这种“推恩百姓,朝服诸侯,以王天下”只是理论上的推理而已,挂在嘴上,写在书上说说可以,实践起来恐怕比“挟太山以超北海”更难,更不可能像折枝那样简单。孟子以一个没有相似性的喻体来说明本体,岂不谬哉?
再其次,操之过急,不切实际。孟子在论证实行“仁政”后的结果的时候,想当然推理出一个结果:“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途,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诉于王。”这个结果如何出现,孟子只是想当然地从施政一方面考虑,而没有考虑施政对象是否接受,即使接受,这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今天齐宣王宣布实行“仁政”,明天就会出现孟子所描述的结果。所以孟子的描述只是一个书生拍脑袋单方面构想的“理想国”。
再其次,只是逻辑论证,不考虑现实状况。前面的分析论证并不是抹杀“仁政”的作用,相反,仁政在治理国家方面有强大的作用。秦朝之后的汉代推行的“修养生息”政策,其实就是孟子所描绘的“仁政”思想,这也成就了一代汉家王朝。所以,要实现“仁政”必须有政权作后盾,有稳定的社会局面。但当时的情况是:“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战国征伐的环境,这时的国君都“以征伐为贤”,强调战争的作用。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武力就是霸权。所以根本上就缺少实行“仁政”的社会环境。即使有国君想实行“仁政”,不发展武力,恐怕“仁政”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就已经被他人灭忙。所以,孟子不考虑社会现实,一味地坚持自己的观点,由此看来他不被诸侯国所接受也是必然的了。
最后,强拉因果关系,孟子在论证苦难造就人才时,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若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这几句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几千年来激励多少苦难中人愤然前行。可是,这里面存在着逻辑谬误,而且相当严重。“必”字前后的内容本身没有问题,但是问题是为什么用“必”字连接?这是逻辑的跳跃,或者干脆就是没有逻辑。任大任,需要条件,吃过苦,受过磨炼的,很重要。但是你一旦上升到必然性,你就需要论证了。我们可以说你饱含深情,激励人心,但这都不能增添语句的逻辑力量来。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古往今来的将相王侯出身贵胄,平步青云,飞黄腾达的不在少数,没有经过孟子所谓的“若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而且在理论方面也解释的通,一个人家庭条件极度恶劣,便会缺少相应的知识和见识,可能会在性格上会形成一些坚韧的品质,但往往也会形成自卑,不自信等等负面影响。而成功不是一个因素决定的,它应该是综合因素。现代科学调查表明,富有的孩子更容易成功。
总之,《孟子》虽是儒家经典,里面内容激励了中华民族,但内容缺乏逻辑的连贯性与标准的统一性,多处无法自圆其说,这是事实。孟子讨论问题大都只讨论定性后的做法,却不提供最重要的定性测评标准。孟子凭自己一股整顿河山的激情想出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跳过手段与过程,只设计结果却不指出途径,以理想代替现实,根本没想到社会化程序化的制度性解决。在思维的精确度与细致化方面,孟子与古希腊思想家相去甚远。孟子希望以道德明净化终极性地解决一切社会问题。他们不能理解,以功利为内核的历史理性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动轮,而坚持道德乃是辅佐性的助动轮。孟子倒助为主,以形而上的道德原则约束代替形而下的物质利益驱动,因此陷入了一厢情愿的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