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美国人新加坡鞭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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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美国人新加坡鞭刑案
姚鸿恩
近浏览美国国务院网站,看到这么一段话。翻译如下。
国务院和美国驻外使馆和领馆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为国外遭到监禁的美国公民提供帮助。国务院致力于确保海外被监禁的美国公民得到公平和人道的处理。(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ask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nd U.S. embassies and consulates abroad is to provide assistance to U.S. citizens incarcerated abroad. The State Department is committed to ensuring fair and humane treatment for American citizens imprisoned overseas. )
美国政府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数年前,美国公民麦克-斐(Michael Fay)在新加坡受鞭刑一事,犹历历在目。
麦克-斐生于1975年5月30日。8岁的时候被诊断出注意力缺陷过度反应症。在父母离婚后,他随母亲和继父移居新加坡,就读于新加坡的美国学校。1993年,麦克-费被逮捕并被起诉,罪名是用油漆涂鸦多辆汽车,并涉嫌偷窃。因麦克-斐“抗拒从严”,最终被判处入监8个月,罚款3500新加坡元,并受鞭刑12下。
美国驻新加坡使馆出面,要求减免鞭刑。“斐在汽车上的涂鸦损害不是永久性的,但是鞭打将会在斐的肉体上留下伤痕,并留下长期的精神上的创伤”(the graffiti damage that Fay made on the cars was not permanent, but caning would leave Fay with physical as well as long-term emotional scars)。
但新加坡政府不愿网开一面,坚持依法严惩,不肯减免鞭刑。美国20多位参议员联合署名写信给新加坡政府,请求仁慈(appealing for clemency)。当时的美国总统更是亲自出面,亲笔写信给新加坡总统,请求减免鞭刑。最后,新加坡总算将鞭刑减少到4下。
1994年6月,斐刑满后回美国跟生父居住。他回忆说,受鞭刑那天,他脱光裤子,一个非常彪悍的年轻人挥起鞭子,蹬蹬蹬,跨三步,打在他的屁股上,过了15秒,再打一鞭子。打完四鞭子,一共一分钟。当时,斐感到火辣辣的疼。不过,受刑后,斐还跟彪悍的年轻人握手。“他是为政府工作,我不怪他。”
美国民间和官方对斐受鞭刑态度不一。民众多数支持应该鞭打斐,因为他触犯了当地的法律,应该依据当地法律受罚。有媒体进行民调,结果三分之二以上受访者表示斐“该打”。美国驻新加坡使馆收到的美国民众“潮水般的信件”(a flood of letters),也强烈支持鞭打斐。
但是,美国官方坚持“致力于确保海外被监禁的美国公民得到公平和人道的处理”是政府的职责。
美国政府好像更懂得“祖国是母亲”的比喻。保护孩子是母亲的天职。孩子即使犯错,母亲也会尽力使孩子能受到公平和人道的处理。绝不会冷漠,或者作出“大义灭亲”的凛然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