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浪的博文拿到稿酬了
(2009-12-15 11:08:15)
标签:
版权法稿酬抄袭韩寒小说美国钉子户南方都市报湘声报校园 |
分类: 心系神州 |
我新浪的博文拿到稿酬了
姚鸿恩
感谢新浪推荐我的博文《美国也有钉子户》,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激起网友热议。如同南方都市报的记者专稿所说,“一个美国西雅图钉子户的故事引发了中国网友强烈兴趣和热烈讨论”。我在英文谷歌上搜寻了一下,用关键词“美国也有钉子户”,显示网页多达117万。
但用关键词“美国也有钉子户/姚鸿恩”,网页只有3万2千。这悬殊的数字对比说明什么呢?说明只有很少的媒体、网站、博主是尊重版权法的,没有将我的名字抹掉。有两家非常尊重版权法的报刊,一家是《南都周刊》,一家是《湘声报》,甚至发纸条给我,要给我寄稿酬,我新浪博客的博文第一次拿到稿酬了。
令人无奈的是,绝大多数的网页,看来主要是博客,在引用、摘录或转载我的博文时,抹去了我的名字,甚至换上博主自己的名字。我的这篇博文里提到“我曾在西雅图居住 ”,很多博主换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后,也不怕熟人问:“你去过美国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版权)法,“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博文当然也是作品。从发表的那一分钟起,即受到法律保护。博客上博文发表的时间(精确到分钟)是作品完成的最有力的证据。
我的博客有个非常醒目的“版权声明”:
本博客凡姚鸿恩原创作品,均受版权保护。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若转载,必须保留署名姚鸿恩,并注明来源:新浪博客。
其实,即便博客上没有版权说明,引用、摘录或转载者也应该知道中国有个版权法。问题是很多人不把它当回事。
美国大学生、中学生写文章(essay)或论文(research paper),引用他人文献,都会注明原作者和来源。假如被老师发现是抄袭(plagiarism),这份作业就是零分。
假如你抄袭了韩寒的作品,出版了,而后被发现了,你基本上完蛋了,基本“无颜见人”了。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立马开除,灰溜溜走人。
我给我的学生考试时,可以离开教室到办公室冲杯咖啡,不用担心学生会乘机交头接耳或翻看衣领里的答案。
诚信社会的建立,很容易,也很难。
博客属于日志性质。但是公开了,有读者了,其博文就是作品,就不允许转载时抹去名字和来源,更不允许换上自己的名字。原作者辛辛苦苦写了数小时甚至数天,抄袭者一分钟就黏贴到自己博客上去了,还换上了自己的名字,欺世盗名,甚至骗得头版推荐。原作者自然会感到愤愤不平。
其实,检测一篇博文是否抄袭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只要拷贝其中较有特色的一两段,黏贴到谷歌、百度中,一下子就搜寻出来:若有相同文章,看博文的发表时间,只要不是最早的一篇,绝对是抄来的。
两家报刊给我的稿酬不会是多少钱,我请他们寄给我上海的亲戚了,大概只够周末添几个菜。钱不多,但我很高兴:我看到还是有人尊重版权法的,社会确实在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