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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是否该立法定罪

(2011-01-18 14:31:47)
标签:

杂谈

    作者【王中忱】

 

 

    剽窃————————拼音:piāo qiè     词义:指抄袭或窃取(别人的著作)。 剽字在这里的解释为:抢劫,掠夺,  字在这里的解释为: 1偷盗2 私自,暗中。 3用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取得。

 

    再简单一点说就是在原作者不知情或是说没察觉的前提下,被梁上君子(小偷)拿去啦!并且据为己有,或是冠以自己的大名,或偷梁换柱。或从中渔利的盗窃别人精神财物的行为。

 

    也许有些人会说:“一篇文章有什么大不了,拿去就拿去了吧,!?”不能构成犯罪!咱先不说文章被窃一事,咱先说一说现实社会中的一些我们每天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吧!如果,有人偷了您家的每日必吃的大米,您会怎么做!?又会怎么想呢!?

 

    假如您去当地的派出所去报案,您说派出所立不立案,查不查,又管不管呢!?办案民警能说丢点米丢就丢了吧!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回家去吧!这么小的事不能立案,我想不能吧!根本没有哪个警察敢这样玩忽职守。一定会告诉失主不要着急,我们慢慢走访,排查一有结果立刻通知您!请您留下您的住址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且记录在案!

 

   小到一头猪,一只羊,一条狗,。。。。。。。。。。大到一匹马,一辆车,一笔现金。。。。。。警察都会立案,都会介入,都会作为考核政绩的硬指标。不敢怠慢。

 

  如果是捉到偷儿,轻者拘留罚款,中则没收财产劳动教养,重则判刑或是枪毙!

 

  然而,如果谁去报案说:“我的一篇文章被某人或是某网站剽窃啦”,恐怕会惹来在座的人的哄堂大笑,就会说报案人一定是一个疯子!这里我不是仅仅说警察不重视文人之间“偷智商”,而是说全社会对这件剽窃的事都不够重视!都看作儿戏!这是一种悲哀!和一种麻木!一种对生产力的萌芽摧残与蹂躏!

 

    我想:剽窃不光是一种可耻的个人或是团体行为!不是道德层面的舆论谴责就可以解决的知识产权的问题!更是一种剥夺了原作者精神财富的犯罪!更是一种对脑力劳动者的蔑视!难道到说人的思想就不是财物吗!?我想说:“思想,就是一个人的精神的财物,虽然它无形有时它却比有形的东西或许更有价值!”比如:“一篇关于火箭升天的理论依据报告,或是一篇关于原子弹的研制材料配料表,或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提议,或是一个贤者的思想,或是一位道者的宏论。。。。。。。。”

 
   剽窃本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读书人更应该知法以及守法,然而相反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其罪应该罪加一等!严惩不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只有尊重文人的劳动,那样才能说是尊重知识,尊重文化,尊重文人,重视教育!才能有创新!才能鼓励创新!才能把文人用心血总结出来精神财物变成他人的以及社会的共享的财富!才能形成一个用创新推动人人都想创新的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之路上来。
 
   罚不光是惩戒了投机取巧的懒人,更是为不寒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的傻子的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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