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
(2016-02-23 18:15:34)| 分类: 论语凿度 |
17-9.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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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解】包曰:“小子,门人也。”孔曰:“兴,引譬连类。”郑曰:“观风俗之盛衰。”孔曰:“群居相切磋。怨,刺上政。迩,近也。”
【皇疏】呼诸弟子欲语之也。莫,无也。夫,语助也。门弟子汝等何无学夫诗者也。“《诗》,可以兴”,又为说所以宜学之由也,兴谓譬喻也,言若能学《诗》,诗可令人能为譬喻也。“可以观”,《诗》有诸国之风,风俗盛衰可以观览以知之也。“可以群”,《诗》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是朋友之道,可以群居也。“可以怨”,《诗》可以怨刺讽谏之法,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可以怨也。“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迩,近也。《诗》有凯风白华,相戒以养,是有近事父之道也。又雅颂君臣之法,是有远事君之道者也。“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关雎鹊巢是有鸟也,驺虞狼跋是有兽也,采蘩葛覃是有草也,甘棠棫朴是有木也,《诗》并载其名,学《诗》者则多识之也。
江熙曰:言事父与事君,以有其道也。
【朱子集注】小子,弟子也。感发志意。考见得失。和而不流。怨而不怒。人伦之道,诗无不备,二者举重而言。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学诗之法,此章尽之。读是经者,所宜尽心也。
《论语补疏》:《诗》之教温柔敦厚,学之则轻薄嫉忌之习消,故可以群居想切磋。邢疏引诗“如切如磋”,非其义。
刘宝楠《论语正义》:焦氏循《毛诗补疏序》:“夫《诗》,温柔敦厚者也。不质直言之而比兴言之,不言理而言情,不务胜人而务感人。自理道之说起,人各挟其是非以逞其血气。激浊扬清,本非谬戾,而言不本于情性,则听者厌倦,至于倾轧之不已而忿毒之相寻。以同为党,即以比为争,甚而假宫闱庙祀储贰之名,动则千百人哭于朝门,自鸣忠孝,以激其君之怨,害及其身,祸于其国,全失乎所以事君父之道。余读明史,每叹《诗》教之亡,莫此为甚。”案焦说甚通。《周官》:“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注》:“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郑司农云:‘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事于物。’”案先郑解比兴就物言,后郑就事言,互相足也。赋比之义皆包于兴,故夫子止言兴。《毛诗传》言兴百十有六而不及赋比,亦此意也。
若乎《困学纪闻》所谓“格物之学,莫近于《诗》。……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有多识之益也”,则解“多识”近于迂。
兴——钱钟书氏以为:孔安国注“兴,引譬连类”,刘宝楠《正义》“赋、比之义,皆包于兴,故夫子止言兴”。夫“赋、比、兴”谓诗之作法也;而“兴、观、群、怨”之兴谓世之功用,即《泰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兴。诗具“兴”之功用者,其作法不必出于兴。孔注、刘疏淆二为一。
历来的注释总是都嫌迂曲。诗本身是对作为存在者的人之精微感情,以及对于人情、世界的精微描摹。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孔子的意思是说,“诗可以兴”是可以提升想象力,“可以观”是可以提升对人情世态的观察力,“可以群”是可以学到与人打交道的技巧,“可以怨”是可以学到委婉讽刺劝谏之法。总之,诗能够深刻描摹人情、世情、世态,而不仅是言语和修辞而已。
关于《诗》的问题,上博简有《孔子诗论》,可以看出《论语》中孔子对于《诗》的重视并非“后生小子”无根据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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