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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子贡曰 管仲非仁者与

(2012-11-13 16:49:59)
标签:

管仲

死于沟

华文

孔子

gb2312

文化

分类: 论语凿度
14-17、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朱子集注]子贡意不死犹可,相之则已甚矣
一派注家强为之说,以为小白(齐桓公)为兄,子纠为弟,然《管子》、《荀子》、《史记》所记,都是子纠为兄。
孔子很少称许人,而于管仲独加称叹,宜乎子路有问,而子贡再问。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集解]马曰:“匡,正也。天子微弱,桓公帅诸侯以尊周室,一正天下。微,无也。无管仲,则君不君,臣不臣,皆为夷狄。”何曰:受其赐者,为不被发左衽之惠。
[唐以前古注]邢疏引郑注: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者,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皇疏:孔子说管仲为仁之迹也。管仲得相桓公者,桓公与子纠争国,管仲射桓公中钩带。子纠死,管仲奔鲁。初鲍叔牙与管仲同游南阳,极相敬重。叔牙后相桓公,而欲取管仲还。无渐,因告老辞位,桓公问叔牙:“谁复堪为相者?”牙曰:“唯管仲堪之。”桓公曰:“管仲,射朕钩带殆近死,今日岂可相乎?”牙曰:“在君为君谓忠也,至君有急,当射彼人钩带。”桓公从之,遣使告鲁不欲放杀管仲。遣使者曰:“管仲,射我君钩带,君自斩之。”鲁还之,遂得为相。庄九年夏云:小白既先入而鲁犹辅子纠,至秋,齐与鲁战于干时,鲁师败绩。鲍叔牙志欲生管仲,乘胜进军来告鲁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子纠是我亲也,我不忍杀,欲令鲁杀之,管仲、召忽是我欲自得而杀之。鲁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牙受之,及堂阜而脱之。遂使为相也。覇诸侯,使辅天子合诸侯,故曰覇诸侯也。一匡天下,故天下一切皆正也。赐,犹思惠也。于时夷狄侵逼中华,得管仲匡覇桓公,今不为夷狄所侵,皆由管仲之恩赐也。
引王弼云:于时戎狄交侵,亡邢灭卫。管仲攘戎狄而封之,南服楚师,北伐山戎,而中国不移,故曰受其赐也。
[朱子集注]霸,与伯同,长也。匡,正也。尊周室,攘夷狄,皆所以正天下也。微,无也。衽,衣衿也。被发左衽,夷狄之俗也。
◆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集解]王曰:“经,经死於沟渎中也。管仲、召忽之於公子纠,君臣之义未正成,故死之未足深嘉,不死未足多非。死事既难,亦在於过厚,故仲尼但美管仲之功,亦不言召忽不当死。”
[唐以前古注]皇疏:孔子更语子贡,喻召忽死之不足为多,管仲不死不足为小也。谅,信也。匹夫匹妇无大德而守于小信,则其宜也。自经,谓经死于沟渎中也。沟渎小处,非宜死之处也。君子直而不谅,事存济时济世,岂执守小信自死于沟渎,而世莫知者乎,喻管仲存于大业,不为召忽守小信。而或云召忽投河而死,故云沟渎。或云自经,自缢也。白虎通云:“匹夫匹妇者,谓庶人也。言其无德及远,但夫妇相为配匹而已。”二人并不足为是非也。死是人生之难,而召忽于子纠未成君臣,今为之死,亦是过厚,不及管仲不死也。
[朱子集注]谅,小信也。经,缢也。莫之知,人不知也。后汉书引此文,莫字上有人字。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纠,弟也。仲私于所事,辅之以争国,非义也。桓公杀之虽过,而纠之死实当。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知辅之争为不义,将自免以图后功亦可也。故圣人不责其死而称其功。若使桓弟而纠兄,管仲所辅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管仲之与桓,不可同世之雠也。若计其后功而与其事桓,圣人之言,无乃害义之甚,启万世反复不忠之乱乎?如唐之王圭魏征,不死建成之难,而从太宗,可谓害于义矣。后虽有功,何足赎哉?”愚谓管仲有功而无罪,故圣人独称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后有功,则不以相掩可也。
这一章解释,有以为“自经于沟渎”是说子纠者,如此则是指斥子纠之死而扬管仲之不死,孔子之说岂如此之卑俗哉,见危授命,孔子所称,子路之死,孔子也仅仅是称不得其死,独鄙薄子纠,可乎!其旨不过是说平常百姓死逞强斗狠而死,岂是指斥子纠乎!又有以君臣关系论,认为“召忽于子纠未成君臣,今为之死,亦是过厚,不及管仲不死也”,此说何其迂矣,叔牙之论何其通达,可以破此谬说。○于孔子则有父母之邦而无不可变之君臣。
以孔子全身远害之论衡之,则是应世接物固然求声闻于世,有见危授命,有苟且图存,有夷齐避世,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如此不同之境界,而后曰“无可无不可”者,未可以简单衡量人物也。若管仲,能“一匡天下”,而孔子历干时君,“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亦是希翼在遇合之中有所成就,叹管仲者复有自伤之意乎!
  家语》有云:“臣语其朝廷行事,不论其私家之际也。”(《孔子家语·贤君篇》)而章太炎先生解“齐家”曰“千乘之家,万乘之家”(“古代底家,并不只包含父子夫妻兄弟……这等人,差不多和小国一样,所以孟子说‘千乘之家’、‘百乘之家’。”章太炎《国学概论》,引自《章太炎讲国学》,第73页。东方出版社,2007年。然“家”之为义,未可一端,《国语·吴语》云“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而帝王则家天下。)这正是其间的关键所在,对于孔子来说,政治当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君王的位置问题,怎样看待君王本身就是事关政治原则的核心问题。俞樾《湖湘楼笔谈》所见可以做为讨论的基点——

桓公杀公子纠,管仲不能死,而又相之此匹夫匹妇之所羞,而孔子顾不之罪,何哉?曰:此三代以上之见,圣人公天下之盛心也。夫古之君臣,非犹乎后世之君臣也。天子不能独治天下,于是乎有诸侯;诸侯不能独治其国,于是乎有大夫。天子之有诸侯,非曰为我屏藩也。诸侯之有大夫,非曰为我臣仆也。自天子诸侯以至一命之士,抱关击柝之吏,各量其力之所能任,以自事其事,以自食其食,故位曰天位,禄曰天禄,无非天也。天之生管仲,使之匡天下也。天何私于齐而为齐生管仲哉?管仲亦何私于齐而以齐霸哉?使齐不用而鲁用之,则以鲁霸可也。鲁不用而之秦、之晋、之楚、之宋,则以秦霸、以晋霸、以楚霸、以宋霸可也。夫且无择于齐,而又何择乎小白与纠哉?伊尹五就汤五就桀,孔子历说七十二君,皆是道也。至后世则不然,君之视其国如农夫之有田,臣之于君若焉而受其直。于是齐王之言,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人人奉之为天经地义。一犯此义,则匹夫匹妇皆得而笑之;虽一匡天下,九合诸侯,曾不足赎其毫末之罪,而孔子之言遂为千古一大疑。嗟乎!此古今之异也,古人官天下,后世家天下也。是故孔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哉!”孔子之言,官天下者也。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纠,弟也。故管仲可以不死。”程子之言,家天下者也。(程树德《论语集释》)

俞氏囿于时代语境,而对于“官天下”以较高评价,然其所论确有见地。若乎封建之周,天子虽为天下共主,实乃家族之宗主,其侯国之设,天子公侯之间实乃姻亲关系,犹乎天子之家,朝聘之制亦是兄弟之国来往之仪,质而言之,则是“同位者同权”(参见《宪政古今》关于英国宪政的讨论)。虽然春秋之时,分封制威仪犹在,而周天子已是尸位素餐,诸侯力争已是必然,姻亲兄弟之邦,转而为互相争竞关系;侯国之内,权柄之争,不仅兄弟阋墙,父子争权,进而卿大夫操持国柄,时势已异,一种新的政治趋势正在萌生。在此背景之下,齐桓晋文之事,何其多矣。
在孔子,则春秋诸侯之袭位,本已纷纷于权诈、谋杀、兵争诸途,从礼乐言,实是礼崩乐坏之时;从政治角度观察,则国柄之争也还是父子、兄弟之争,此所谓“臣语其朝廷行事,不论其私家之际也”,而对于从政者来说则是“事君尽礼”而已。以孔子言,去父母之邦,遍干诸侯,求申己志,若从迂者之论,岂非无父无君之徒与?孔子称许管仲者,正在其“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而于管仲之应行、当行则是颇多微词。以《论语》所见孔子论先贤、时贤,皆是先立一道红线,所谓“乱邦不入,危邦不居”者是也,而自云“无可无不可”者,正是君王之位为当然乃其前提。子纠、小白之争为一事,召忽死而管仲不死又相之为另一事,不可混为一谈。若然,岂非将孔子伦理打成两截,实则不然,子路、子贡之问皆在管仲,无关于子纠、小白之争,所以强调的是管仲的事功,而以国为公器(所谓“孔子贵公”是也),以争位为家事。
若乎天下一统,帝王臣妾亿兆之世,权柄之争,更是兄弟、父子之争,如唐建成、世民之争,明朱棣、朱允炆叔侄之争,实乃天子家事,岂容置喙矣,迂腐之徒以建成、世民之争为说,实乃没心肝的言论,家天下之帝王屋檐下,已经没有同位者,评价帝王已经没有相应的同位者作为参照(历史的评价自然是一维),而此时只适合豢养忠臣烈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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