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救病患司机闯红灯不处罚之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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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断有司机为抢救患者闯红灯没有受处罚的事迹见诸报端,司机成为大家赞美的英雄,但是,警察不处罚也成了先进典型却招来许多非议,主要是执法者不应当违法。
那么,警察不处罚的决定错了吗?主流媒体作正面宣传报道错了吗?公众的批评错了吗?
——本博的回答是:大家都没错。
那么,矛盾和纠纷(论战等)是如何形成的呢?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我国的目前立法,主要是运用法律移植方法从大陆法系(德法为代表,日本、台湾为近缘)和英美法系移植到中国。而法律是社会物质社会条件的反映,不同社会环境会产生不同的法律。这些移植来的法律,虽然在所在社会经过实践是先进的,但是,移植到我国,会像人体移植器官一样存在排斥现象。
例如前不久的“闯黄灯”立法,立法过程中就有对国外立法的移植(日本黄灯等同于红灯——日本禁止驾驶员在黄灯亮时强行通行,但如果已经临近停止线的车辆难以突然减速停止,驾驶员也不会因此受到惩罚。在日本,闯黄灯的判罚情况并不多见),但是,由于盲目移植,遭到社会猛烈抨击(排斥),结果成为史上寿命最短的部颁规章立法(仅仅5天,还有3天是休息日)。
而闯红灯应当处罚早已经被人们普遍遵守,似乎已经不存在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问题。但是,如果警察拦住救人的司机处罚,以彰显公正执法力度,公众会如何评价呢?这里依然存在国家法与民间法中的道德冲突问题。
那么,怎样处理才正确呢?
二、法律的价值判断问题
司机救人闯红灯是否应当处罚问题,在执法层面是法的自由价值与法的秩序价值之间的价值判断问题。在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法的自由价值是至上的。也就是说:当人们的生命健康等基本的自由权与交通管理秩序之间出现冲突而如何作出执法决定时,要首先考虑法的自由价值。
那么,对其他路人的安全保护问题,也是警察需要考虑的——例如,警察开警车开道并提示路人避让就是非常好的执法决定。
如果是司机故意编造事实闯红灯,也是警察应当严肃执法的范畴——行政处罚,甚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美德与法律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维护美德是良法之治。在“扶老人”等美德受限,人们疾呼关注道德的时代,执法者牺牲国家的秩序利益,让渡给生命和健康,也体现了良法与美德的互动。
而公众要求警察公正执法,也体现出了对法治的追求和渴望,是正确的
——但是为什么还会发生思想冲突?
四、公正的标准多元化
大家对司机的做法,争议不大。同一事件,对警察和司机两个“违法者”的公正性评判就不一样。而司机凭自身朴素的民间法(美德、传统观念)作出行为决定,而警察根据国家法的执法技术作出判断,都是正确的。
综上,法治的进步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全员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