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赴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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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凌晨4:30出发(最后接我,司机和马庭长他们更早)赶赴辽宁台安县,往返1200公里,朝披星,晚戴月,终于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一周两下辽宁,千里办案,结果圆满,当事人好评——本来是可以写出很多“先进事迹”的,但是,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
这是一个自己分管的拖延了两年的民事案件,已经成为省院督办的“积案”——自己有失“守土之责”。千里办案,只不过是“积极”履行因“消极”而产生的职责——法院的很多司法问题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彻底解决的,很多问题也不是法院自己可以解决的——但是办好每一件自己应该办的事情——多做善事,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多做对得起良心的事——不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留有太多的遗憾——这应该是自己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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