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牛交欢致他人禾苗损害之民事责任(网传笑话之异论)
(2012-03-22 17: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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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天收到匿名群发的手机短信一条,全文如下:
“《司法公正》两家农户的公牛和母牛在田里交配损坏了邻居庄稼,因赔偿纠纷诉诸法律。
母牛农户说,是公牛强奸了母牛,应当由公牛赔偿。
公牛农户说,是母牛勾引了公牛,应由母牛赔偿。
一审判决结果:两厢情愿,各赔一半。
双方不服再次上诉。
经二审改判为:母牛赔偿三分之二,公牛赔偿三分之一。理由是:交配时母牛四脚着地,而公牛两脚着地,比母牛损害的庄稼少一半。
公牛农户感激万分地说:二审的水平就是比一审高,体现了司法公正!”
此信息虽然在裁判理由等方面属于杜撰,但是相似纠纷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
看完这段短信,我并没有把它当作一段简单的荤笑话。
对法官来讲,其实这里面蕴含着很严肃的内涵。
首先,公权力(司法权)介入私权领域太宽,也就是当前法院面临困境却没有配置好司法权力资源。
庄严的法庭决断两牛交欢,这是老百姓的一个笑点。而这笑声里面,包含着对法庭“貌似尊严”的一种轻蔑。所以,法官背着法徽,到田间地头判断牛之交欢之类的私权纠纷,值得商榷。能动司法就是法官“一村一法官”吗?
记得某法院开警车下地帮农,曾经被公众耻笑。一位网友说:我们不希望法官跑出法院作秀,坐堂把自己本分内的事情做好就OK了。
第二,司法公正为何缺失?
1、两审裁判的不一致,导致法律决定的不可预测和非正当,损害司法公正。
2、利益多元、文化多元等社会因素,导致公正标准的多元化。此案除了公牛农户以为得利而认为司法公正,而母牛农户和公众呢?——可想而知。
第三,裁判里面没有国家法成分,即法官不说法或者不依法说理,令人耻笑。
此案法官没有说法理,而是凭“耕牛交配经验”裁判,这是此文的又一个笑点。其实,这是对法官大众化的一种耻笑(虽然这类法官还有时混得不错,甚至成为楷模之类)。
试想,这些配种道理如果让村长去说,或者由人民调解员去说,还会那么好笑吗?
第四,法官难当。这段子里面没有律师和法学家,更没有警官和检察官。在法律人中,法官由于其独特的应然地位而最容易成为众矢之的。而司法资源配置、司法保障,司法环境、法官职业化程度等现实状况与公众期待相差很远,加之中国法治建设的起步较晚和近几十年司法发展的过程中的不良积淀(吃完原告吃被告等),使目前的法官很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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