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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2011-09-02 05:55:54)

三进昌邑

吉林市昌邑区和山东昌邑市的名称不是巧合,而是具有两地居民的亲情关系。

在解放前,山东闹饥荒期间,很多山东人去东北闯关东。而现在昌邑市的居民来到吉林市后,很多人因为老乡的缘故,聚居在吉林市的中东部地区,于是在建区的时候,起名昌邑区。

这次选择昌邑市法院考察,也是基于这种亲缘关系。

 

9月1号早晨司机和小徐起的特别早,天一亮就开车去寻找昌邑法院。

结果司机把车直接开进了昌邑法院大院。开车一进院,就被值班的工作人员请了出来——大水冲了龙王庙。

7点钟起床后,才知道此事。我埋怨司机莽撞,司机说:没好意思说明身份。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这就是山东省昌邑市法院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大家吃完早饭就赶到昌邑法院,8点钟上班,但还差两分钟8点,还没有开始办公,正好考察以下其外部环境。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终于立案庭开门了,马上以当事人身份进入“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察看——这也是我们到各地法院考察的做法,先找一找“原生态”的感觉——只是感知层面,不一定十分准确和理性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二楼和三楼调解室已经闲置——后来知道,该院即将迁往新楼办公。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带着一些疑问,以法官身份第三次(我是第二次)进入昌邑法院。

宋院长、刘书记和主管院长谢院长热情接待了我(老马先以“昌邑司法局”的身份进其办公区私访,为避免尴尬,留在外面继续考察)。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通过交谈了解到:2009年后,潍坊地区统一要求建立“诉调对接办公室”,与立案庭是并列的庭级机构,由一名庭长和一名辅助人员(一般是书记员)组成。负责对外衔接调解工作。各院也都附设了调解室。

其“诉调对接”内容主要是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注意规范对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后,山东省也下了类似文件,限制了司法确认的范围。

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不允许确认,这占据了程序外可化解纠纷的大半。

而潍坊经验(只是感知)是拿法院的来源于公正审判(法律规制)职能的司法权力资源,以司法确认方式与人民调解“对接”,而没有把法院化解纠纷的职能单独体现出来。

这种单纯地拿出法院审判权与人民调解对接的方式,导致本来效果不佳的“诉调对接”工作雪上加霜。

于是可以得出推论:如果人民调解协议不能得到司法确认,就等于“诉调对接”不能,特别是大量婚姻家庭纠纷被禁止确认的情形下。

当然我不是反对对司法确认工作的限制和规范,我要说的是: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可以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来解决,不应当仅局限于司法确认。

我的感觉是:一线法官和调解员在尽职尽责,基层的院领导也在思考和积极探索。但这毕竟这是自上而下安排的上级经验,上级法院决策者的思路到底如何呢?

后来去潍坊中院吃了闭门羹——将在后续博文中细说,看看照片中的中院法官在干什么!所以,还不能说对潍坊经验了解得很清楚。

好在通过基层法院的介绍和提供的材料,可以在回家之后,进一步了解。

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昌邑市法院曾是全国法院系统一等功单位。虽然这几年昌邑市法院在网络媒体上有些低调,(相对而言),但是其研究成果还真不少,这不,我临走拎了两兜宋院长主编的书籍。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昌邑市法院新办公楼(计划10月开始使用)。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面对1.8万平米的新办公楼,一把手宋院长踌躇满志。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昌邑领导热情地留吃午饭,婉拒了。主管院长谢院长一直把我们送到去高密的公路。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告别昌邑,告别谢院长
考察之旅(三)——昌邑市人民法院
十分感谢昌邑市法院的领导热情接待我们!

文中一些观点是交流性的看法,本意是希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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