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之后第一次审判
(2011-05-05 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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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天有一个民事侵权案需要审判长,我答应办案人参加庭审。
早8:50,第六法庭。
我8:45分到带着法袍来到民一庭,办案人很为难地告诉我,书记员带病来工作,所以在办公室还没有去法庭。
另一位法官给我一本中医养生的闲书,说:院长别着急,先看看书。
心里很不是滋味——很长时间没有具体过问民一庭具体审判实务,怎么会这样!
又催促法官几次,终于换个书记员,九点才到12法庭开庭。
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已经到齐。
原告当庭增加被告,原告代理人请求模糊,被告代理人答非所问。
经过指导,调解,原告请求从十几万万降到3万,被告同意从道义上补偿几千元——有希望和解。
此案庭前送达等准备没有问题,但是没有当庭宣判或当庭调解,比较遗憾(第二天原告收到7000元补偿撤诉)。
首先,人力资源格局混乱,导致此案办案人在庭审准备期间连换3人,影响当事人正常在法定期间按照“民事证据规定”行使诉权。
其次,法官到时不能准时开庭的散漫工作作风,已经在庭后向民一庭全体通报。
再次,调解意识的增强,已经进一步强调。
第四,司法礼仪问题,要求庭里法官重视。
虽然今天都是挑毛病,但是也是对自己的这几年审判管理的一次踏查。有些问题,需要重视——例如书记员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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