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长春有家室有配偶的法官可以走了

(2011-03-21 10:22:38)
标签:

杂谈

今天党组正式决定(已由政工科通知):家住长春和在长春有配偶的三名法官可以回家了。

虽然省院在统一招录这些法官时,为消灭地域歧视而全国招录,给考生以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权利,但是,今天却出现了这样的法院之间不平衡的“不公平”结果,在法官生存权和发展权得以升华的过程中与诸多利益和观念形成冲突,造成了诸多矛盾。

博友夜间的一段评论,我觉得虽然带有幽默的成分,但很理性、很深刻:

 

夜间2011-03-20 20:24:38[回复] [删除] [举报]


不知道如何评价,近几年来,我们这也是一样,或是调转,或是公务员考试,或是公选已经有十余人离开了相对较贫困的基层院,这些人都是年轻人,也都是一点一滴增养起来的,可是难道当他们考走却要强留吗?如今报考不许限制地域,看起来或许是想要彰显公平,可是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呢,每一个考到外地的,如果没有安家,还是不会安心工作而努力想要回家的,这个方式有很大的弊端,我到是觉得基层的公务员招考的时候就是应该限制地域的,而级别高的部门才不需要过分的限制,道理很简单,因为基层待遇不好,又不能给人一个安稳的家,那想留人才就难了,只有把招考范围限制在“家里”,才有利于稳定。但是现在却没有办法解决,我想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单身的人用美人计或美男计留下安家。
希望走与不走的,还有旁观者,都能理性作出判断。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