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该如何流动
(2011-03-15 09: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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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刚刚听说我院6名3年前新任法官被省城基层法院和中院,甚至还有检察院“遴选”,已经过笔试、面试而进入一比一考核阶段。
听到这个消息,着实为他们高兴,但是,也为他们担忧:毕竟这种事情是基于很多利益冲突和观念冲突的平衡来实现的,因此事情的发展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从昌邑法院角度看:
首先,昌邑法院的“高投入”尚有待“回报”。昌邑法院当初按照组织程序通过省院经过为期近一年的遴选才录用到这些新法官。由于人才奇缺,当年即委以重任,并迅速成长为法院的一线业务骨干。
期间,昌邑法院的斥巨资、花时间为法官培训,其培训力度是地区最大的。通过案件研讨和审判学会等系列学习体制,为法官成长提供良好的成长平台。当小荷刚露尖尖角,即要移栽他处,不易被接受。
第二,时机不成熟。昌邑法院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而且刚刚决定人事调整。此时突然有20%的一线精英法官离开,不仅严重削弱法院的工作实力,而且打乱了整体工作的部署。
第三,从法院管理角度,这些新法官事前没有一人向组织回报此事,更没有征得现用人单位的同意。
从国家角度看,司法权是国家权力,法官应当由最高院或其授权的法院统一管理,即使在目前有部分用人权在地方党委的情形下,也不应当由其他地区的地方法院在不征得原用人法院及其党委和上级院党组来行使该权力。否则,地方法院会出现“弱肉强食”的混乱局面。
但是,从法官角度看,不仅解决“两地生活”的生活问题,也解决了发展问题。
从法院的另一方面看,可以形成人才的良性循环。
但是,最后结果如何,我想:还是首先应当服从组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