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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用人观

(2011-02-25 19: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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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节后很多法院在作人员调整,我院也在进行中。

当我还没来得及考虑人事问题的时候,前几天的一个电话,让我想起,人员可能该调整了,同时引起一点思考。

 

首先,用人要符合法律规律。

1、法官职业是专业化很强的职业,同时法官职业的专业方向也在细化。让皮肤科医生做心脏开胸手术,会让人不寒而栗;法官职业也是如此。

2、审判行政化不符合司法规律。搞行政级别对等调换岗位,让在本部门内行的部门领导到其他部门作为外行领导内行法官,也会在“磨合”与“学习”过程中,造成不同程度的司法损害。

其次,同一法院的发展不平衡,也可能形成干部流动阻碍。

1、一方面,松散、内耗,缺乏战斗力的团队中,人心思动,都想跳出来为自己找个好位置。但是,这样的团队,会给人一个整体不信任的感觉。另一方面,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业绩辉煌的团队中,还有一批精英法官需要“论功行赏”......最终导致交流困难。

2、在法院局部改革的情形下,导致一部分非改革主流干部很难背着自己的行政级别去挤占改革的潮头——除非大潮回流。

第三,科学考核难。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职业素质考评机制和职业道德考评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任人唯贤的目标,但是,难就难在“科学”上。全国法院尚未出台一套完整而“科学”的考评机制。目前的考评机制,其结果经常让人啼笑皆非。例如,不会写判决书而善于调解的非专业法官获得审判专业高分等。因此,法官的升迁调整同样存在不确定因素。

 

第四,必须抵制不正当的用人之风。备受诟病的用人机制下,法院也难辞其咎。在用人方面,尽管领导出发点是基于事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在方方面面的干扰面前,难免有情非所愿的结果发生。所以,在公开、公正、程序正当、考评科学、民主、有效监督的用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的情形下,人为地抵制不正之风则是用人过程中的主要依赖了。正风之下,德才兼备的人才才能脱颖而出。歪风之下,本来端正的人才,也会被赶进利益的怪圈当中,经常境遇尴尬。

 

第五,法官应当德才兼备。唯才是举在人才紧缺的急功近利情形下无可厚非,但是,在需要长治久安的漫长法治进程中,需要的则是法官德才兼备了。

一个普遍被恶评的法官,在用人决策之时肯定会受影响。一个乐忠于吃吃喝喝、拉帮结伙的法官,在领导决策时可能不会受到青睐。一个拼命专营而华而不实的法官,其期待结果可能与预期适得其反。

“潜规则”本身就是见不得人的,而且规则的不确定性本身就隐藏着风险。与其弃法官的职业化准则于不顾而单纯地去追名逐利、蛇形而上,莫不如胸怀大志、潜心修炼、敬岗爱业,踏踏实实积累,堂堂正正高飞。

 

曹操的五个用人之道:

  曹操的用人政策一: 名至实归 更重实际;

  曹操的用人政策二: 德才兼备 唯才是举

  曹操的用人政策三: 重用清官 不避小贪;

  曹操的用人政策四: 招降纳叛 尽释前嫌;

  曹操的用人政策五: 抓大放小 不拘小节

 刘邦的用人之道

  一:知人善任

  二:不拘一格

  三:不计前嫌

  四:坦诚相待

  五:用人不疑

  六:论功行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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