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人民法院工作再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2010-12-10 1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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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天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法(2010)383号】,指定昌邑区人民法院为我省唯一的基层示范单位。
这一决定,将有利推进我院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和我院特色的阳光审判制度的全面落实。
昌邑多元调解经验的亮点,正在焕发出其辉发之势。这对昌邑法院沿着正确的法治进路而迅猛前行,无疑具有非凡的指导作用。
法治进路曲折而漫长,只有不断努力才能越走越快、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