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国际研讨会的意义和作用
(2010-11-13 16: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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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010年11月5/6日,是昌邑区人民法院值得自豪的日子——作为基层法院,同时承办了两个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国际研讨会。
会议已经圆满落幕了,但是其留下来的影响可能刚刚开始扩散。
为筹办这次会议,大家都很辛苦。但是,对这次会议的意义,可能很少有人多加思考。因此,作为此次会议的积极支持者,把自己的一点体会写下来,放到博客中和大家交流。
首先,促进了法院的设施完善。
法院设施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的内容之一。国际会议在基层法院召开,可以促进法院设施的完善。为迎接这次会议,我们完善了法院文化设施和多功能会议厅等,接下来还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学会研讨室、图书室、荣誉室等设施。当然,这些都是与法院的司法资源增长而同步进行的。
第二,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通过会议具体工作过程就可以看出,大家彼此配合、不辞辛劳、精神饱满地共同协作,虽然彼此有不同意见,但是能够求同存异,彼此协作。使我们的会议得以圆满结束,赢得与会代表的广泛赞誉。其影响已经远超出会议本身。
第三,提升了昌邑法院的整体工作品位。通过与会代表对昌邑法院的现场了解,无论是中外专家和媒体,还是法院内部的代表们,对昌邑经验有了一个初步的肯定性认识。例如,在会上,还没等昌邑法院介绍经验,学者兼深圳中院常务副院长王勇就抢先提出:“昌邑法院把大量纠纷及时化解于诉前,这不是审判效率的提高吗?难道不值得全国推广吗?”
法研所蒋惠岭副所长说:“早该发现昌邑经验,太好了。我一定再来细致地调研。”
第四,提升昌邑法院的公信力。
社会公众的信任,是法院公信力的泉源。通过我们的司法惠民工作和宣传,会快速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会间我院工作人员夜里打出租车,司机不收车费的事例,反映出公众对法院为民司法的期待和对我们法院工作的肯定。
第五,加强交流与合作
会间,法学家间的争论,让我们看到了理论界的价值取向。
兄弟法院间的交流,可以看到彼此工作上的差距。
与学者间的交流,可以及时扑捉到改革浪潮的主流方向。
通过交流,我院与国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
第六,巩固改革成果,开拓未来司法改革工作的积极进路。
这次会议在我院召开,不仅是对我院改革创新工作的积极肯定,而且为我院站在更高的平台之上某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可以说,我们把自己置身于司法改革的浪尖之上。如何谋求继续发展,是摆在全院干警面前的共同问题。
同时,通过在场的学者的引领和影响,对我院的干警,特别是那些学者型法官,是一次极大的触动。无论在自身素质的提升还是工作品位的提升方面,都会产生极大的推动力。
第七,增进友谊,创新工作环境。
这次会议,使我院与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新闻媒体建立了更广泛的联系。对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使地方党委、上级法院等,更加重视和关注法院工作。“给力”于我院今后的司法改革。
第八,使“昌邑经验”得以传播,惠及更多民众。
“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昌邑法院的工作,能够给全国甚至世界的司法界和理论界提供一点可资借鉴的成果,那可是改革者的一大开心之事。
当然,这里的改革者是我们的全体干警——无论是改革一线的,还是默默奉献和牺牲自身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