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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二三事

(2010-08-17 0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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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8月17日这一天,事情似乎不少。粗略回想一下上午的工作,觉得有些事是不该发生的。

一、立案窗口和一名律师分别给我打电话。

窗口说,律师代理丰满区房屋买卖合5000元同定金纠纷案,是否受案。

律师说,该案三名被告,两名买受人在丰满区,一名被告是中介人,在昌邑区居住。要求在昌邑法院立案的理由是:合同签订地在昌邑区,以中介人为被告的理由是他收了中介费。

我告诉律师:在无约定地域管辖的情况下,该买卖合同不能以签约地确定管辖。返还中介费的争议标的与该买卖合同纠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民事案件。不能为“设计”管辖,乱列被告。

当然,如果当事人愿意,可以由我院附设多元调解室先行调解。

结果,律师引导当事人走进了多元调解室......

 

二、两位派出所民警领一位大娘来找我。

原来这位老太太把七千元的银行卡给了孙子。这位17岁的大孙子特别“豪爽”,几天时间,竟和几位要好的同学挥霍一空。奶奶不干了,到派出所报案,称孙子的同学诈骗。

派出所认为不够刑事案件,因此领到法院,要求立民事案件。

 

三、一位民事调解结案的被告来找我。

双方当事人约定,被告于6月1日给付2000元,逾期给六千元。

被告5月31日给当律师的原告打电话,原告未接。于是认为,原告要钱着急,看到其未接电话会与其联系,于是直到8月3日原告申请执行,被于8月5日,将2000元全部交给原告。现执行法官欲拘留他,要再执行6000元。

 

四、狗咬法官

中级法院后门有家法律书店,书店养了只小宠物狗。

一天,一位外县法官来看书,称在书店门被小狗咬了脚。店主欲领其去打狂犬疫苗,其称已经打过了。双方协商赔偿。开始店主有意向赔偿,可是,店主在我院诉前调解时说:咨询了中院法官和退休法官之后,觉得后果严重。现在被咬法官没有证据证明脚伤是小狗咬得。如果赔偿几百元后(法官提出赔偿要求是400元),被咬法官说再有其他病也是狗咬引起的(法官看书时,手里拎着药),怎么办?

此纠纷多次调解未果,被咬法官要求立案。并要求我院调查被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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