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实践中的几点体会
(2010-08-05 06: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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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吉林市昌邑法院的多元调解实践在多年的探索实践基础上,近三年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民商事纠纷经过立案窗口和法院附设多元调解的化解和分流,诉讼案件下降过半、执行案件减少30.1%、上诉发改案件下降67%、新访趋近于零(千分之零点九八)。迅速实现了民事法官的职业化。
昌邑法院的做法,得到了国家和地方的各级领导肯定。
在具体主持这项司法改革工作的7年多实践中,体会到改革成效的取得,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法治社会是权利社会,而法院是维护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法院的改革必须从最广大人民利益出发,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法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1、减轻纠纷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精力负担、情感负担、避免司法高成本性和迟延性等弊端。
2、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中立的非法官调解的诉前和解平台,使纠纷当事人在充分自由的环境下,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而更合理地实现利益在当事人之间的平衡。
二、在法治可持续科学发展的背景下,决策改革的方略。
首先,维护国家制定法权威,实现其顺利运行,成为活法。其前提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其他社会规范(民间法)的作用。
其次,树立司法权威。
第三,推进法官职业化。
第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三、遵循司法规律,实现科学发展。公权不介入私权。
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五、统筹兼顾,多元调解与司法职业化并行发展。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