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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倒退的最危险信号——司法官抛弃国家法

(2010-05-27 21:39:56)
标签:

杂谈

心中越来越惶恐:国家制定法越来越不受重视,特别是在有些司法者当中......

!!!!!!??????

 以此追求“和谐”?

没有法治,哪有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

“能动司法”?

请别再糟蹋“司法”!

“司法为民”?

请注意“为人民”不等于为个别当事人!为个体的当事人也不可以随意抛弃国家制定法!

“尊重民愿”?

司法官应当在司掌国家制定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在公序良俗原则下,尊重“民间法”,而决不是个别人基于利益(非法益)的个别愿望!

“人民法官为人民”?

否!应当是“为人民的(专业到职业的)法官为人民”!

当事人来法院追求的是公平正义?

否!首先是利益和权利!特别是在司法官轻易可以抛弃国家制定法的环境下,法律已无价值,还何谈公平!何谈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应用”。得不到应用的法律,只是躺在纸面上的僵尸。是谁要杀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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