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倒退的最危险信号——司法官抛弃国家法
(2010-05-27 21: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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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心中越来越惶恐:国家制定法越来越不受重视,特别是在有些司法者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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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治,哪有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和谐!
“能动司法”?
请别再糟蹋“司法”!
“司法为民”?
请注意“为人民”不等于为个别当事人!为个体的当事人也不可以随意抛弃国家制定法!
“尊重民愿”?
司法官应当在司掌国家制定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在公序良俗原则下,尊重“民间法”,而决不是个别人基于利益(非法益)的个别愿望!
“人民法官为人民”?
否!应当是“为人民的(专业到职业的)法官为人民”!
当事人来法院追求的是公平正义?
否!首先是利益和权利!特别是在司法官轻易可以抛弃国家制定法的环境下,法律已无价值,还何谈公平!何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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