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26年法官生涯
(2010-04-17 01: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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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这个题目有点大,其实只是想简单回顾一下这26年的法院职业生涯(这26年也仅有17年的法官资格)。
1984年,高考落榜的我,正在补习准备再战。但是,从小就十分优秀的妹妹精神失常了,本来经济拮据的家里,逐渐陷入困顿。正巧法院招干,于是只好报名先参加工作(那是法院并不像现在这样受社会关注),以缓解家里的经济困境。在800多名考生中,我以第九名的成绩被录取。
原本以为通过公平竞争而进入公平公正的法院,接下来会有个公平的机会发展,但是,三个月的培训后,第一次尝到了不公平的滋味:老老实实按领导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择优选派业务庭室。结果我优秀了......结果我被安排到法警班了。好在我“有武功”,才被留在了中级法院,否则,可能下基层。虽然此时才知道很多同学有“背景”,但是不后悔,因为早知道也没办法。
五年的法警工作,我活得了一抽屉奖励证书,我通过自学、函授和半脱产学习,获得吉林大学学士学位,业余还获得了四届吉林市健美冠军和一次东三省健美冠军。
作为最优秀的法警,我终于最后一个下庭了,做了审监庭书记员。同学们都提拔了,作为官阶的落伍者,我选择了外出发展。通过努力,我考了最高院委托人大的研究生全脱产班。但是,新任院长以我是业务骨干,支持她工作为由,把我“留”了下来。
发展受到遏制,生存又有困难。当时十分痛苦。这时,一位大学生走进了我的生活,后来成为我的妻子。
当时,我们老少三辈六口人(包括病妹妹)挤在44平方米的斗室中。法院分配了十一套部分产权房,因为我拿不出1.7万元的房费而成为唯一买不起福利房的人,只好把困难名额转让出去。
为了生存,我用当时仅有的4000元转让“困难资格”款,开办了吉林市第一家“大型”健身馆。结果异常火爆,不到两个月就收回全部投资,后来陆续开办了六家分馆,我也一下子成了“名人”。
但是,解决了生存问题,而且有钱了之后,我并没有舍弃我的法律职业。我始终坚持学习。1998年,我又回到吉林大学攻读民商法研究生课程,并且通过了全国法律和外语统考而获得了硕士学位。我终于成为吉林市唯一的一位没有读全日制本科,而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法官。
在同事的鼓励下,同时自己觉得武装得差不多了,于是天真地参加了两次中层副职竞选。两次都是提拔十人,两次我的笔试、面试、民主测评都是前三名,但是党组研究公布的结果是第一次第十一,第二次竟跌到第十二(前面居然还有4名连升4级的书记员)。公布结果那天,同事甚至有意看着我,怕我会出什么事。
也许是出于良知,或许是没有竞争者了,不久我还是被任命为专职审判长。干了一年多,政绩斐然。正当我陶醉于我的“成就”,准备享受法官职业终生的时候,突然有一天,政治部找我谈话:派我去地区最大,也是最乱的昌邑法院任副院长。我不假思索地回答:“不去”。
后来,党组干脆免去了我的审判长“职务”,停止了我的工作,让我“反省”,并施加了不少压力,诸如辜负党组信任,影响组织任命程序(区人常委会大取消了当时的任命议程)等。后来,一把手亲自谈话,我才不得已赴任。
到任伊始,了解情况,结果触目惊心。撤诉案件没有裁定书,文书错字连篇(甚至找不到一份没有瑕疵的文书),另外还有“至今未办喜事儿”之类的法官论语。当时首先从文书入手,通过落后(但暂时有效)的主管院长审查签批文书和请中文教师讲课的办法,规范了文书,提高了案件质量。到任两年,案件和文书质量由末位进入地区前三。
但是,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毕竟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也不符合审判规律。于是,在“审批”管理的同时尝试了ADR实践。通过2003年的探索,初见成效。民事案件减少670件。于是,2004年,我同司法局联手,在法院附设了人民调解室。当年末,我作为唯一的基层代表出席了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我院马学颜庭长也在会上受奖。
但是,一方面经验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党组调整分工,我不得不放弃立案窗口,失去了改革的前沿阵地。2006年,第一轮多元调解改革宣告失败。
2007年末,到任一年多的周文君院长,在了解和亲历了昌邑法院的再次混乱症结之后,果断决定:重新调整党组分工,继续多元调解的实践和探索。
2008年1月4日一上班,我和马学颜庭长、高翯副庭长立即开始了改革工作。不到三个月,工作走上正规,并且初见成效。就在这时,周院长被提拔到中院任副院长。接下来是5个月的空档期,但是改革依然正常进行。
下半年,新任王院长到任,接踵而来的是上级的视察,调研与肯定。王院长在充分肯定的基础上,亲力亲为,也迅速融入改革潮流之中......
此时,应当划个句号了——其实我还很想穿法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