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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立案大厅是传递法治现代化的法律符号

(2010-01-22 2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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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09年夏季,昌邑区人民法院新建了150余平方米的多元调解大厅和300平方米的立案服务大厅(见下图)。现代化的立案大厅是传递法治现代化的法律符号

现代化的立案大厅是传递法治现代化的法律符号

在扩建中,有很多议论:有人认为没有必要投入大量资金为当事人改建设施。因为当事人不管你的设施如何,都会来诉讼,而且立案就是当事人一走一过,没有必要扩建,应当把有限的司法资源首先向提高法官待遇和改善办公环境方面分配。

还有人认为,在功能方面,当事人不会每天从早到晚都拥挤在立案庭,工作日中有一半时间大厅里人员稀少,因此,原来90平方米大厅足够了。

甚至有人问我,为当事人建那么好的立案大厅,值得吗?我因此还在全院大会上回应了这个提问,我反问:“你们家三口人,有个车库也够住,为什么住100多平方米还嫌小呢?”

面对种种疑惑和不解,我觉得有必要谈谈我为什么要坚持扩建、改建立案大厅和建立多元调解大厅。

首先,现代化的立案大厅是传递法治现代化的法律符号。即司法设施的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现代化的体现。

第二,现代化的立案服务大厅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司法理念的体现。

第三,在诉讼方式方面,体现的是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

第四,现代化的立案服务大厅和多元调解大厅是未来立案工作的功能性需要。未来的立案工作不仅仅是接待、审查、登记立案,而是要融入过滤、引导和化解纠纷等功能,而且昌邑法院的在立案前要化解超过一半的民商事纠纷,没有必要的设施是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

第五,现代化的立案大厅是树立法院司法权威的需要。一方面,宏伟、现代的服务大厅,会让当事人产生宗教般的崇敬感。我们到寺庙,感受到宗教力量的多半是公共的殿堂,而非和尚的禅房,更不是和尚的卧室。另一方面,设施完备、舒适的立案大厅,可以使当事人在心里缩短与法院的距离,会更容易接受法院的法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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