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安理得--自然的民间法则
(2009-12-12 07: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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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在铁路医院住院期间,让我又一次深深地感受到民间法则的社会普遍接受后的社会实效性。而这些规则可能在人们的意识中,认为是非常自然的,甚至不能感觉到其存在。
我所在呼吸科病房是六人房间,入院时有三位病友。
首先进入视野的是对面一位老人的儿子。他30多岁,身高超过一米八,剃的光头,身材魁梧,目光冷峻,言语犀利,一看就是个火爆脾气。接下来的观察、交流,一方面证实了我的初步判断:他的确是一个从小就喜欢惹是生非、打架斗殴“问题”少年。另一方面,了解了其难为人知的一面:忠义孝顺。
在我住院的两周,除白天她的姐姐有时来接替他,大部分时间他都守候在老人身边。打针吃药、端屎端尿、日常起居和喂吃喂喝,关心的无微不至。虽然儿子有时嗔怪老人吃得少、活动少,但是,大家的心理都为他们深深的父子情而感动。
而“大汉”的老父亲,终日卧在床上哼歌,无论儿子怎么做、怎么说,他都视而不见,依旧哼歌。那种心安理得的劲头,倒让人羡慕他教子有方,会有这样一位孝顺的儿子。
快出院的时候,一个细节让我更觉惊讶。儿子费好大劲借来轮椅送父亲下楼做检查,回来的时候,老爷子依旧哼着歌走在儿子的前面——原来他能走!
从这对父子的故事中,我看到的是,国家法在这位曾经的“问题”少年身上所起的影响,远远不及我们中华民族“以孝为先”等优良传统(民间法的组成部分)为社会所普遍接受。国家刑法、治安处罚条例、侵权行为法等规定,看来没有完全阻止小伙子去打架斗殴,倒是不为人们所注意的民间自然法则,使他心安理得地服侍在老人身边,而老人也心安理得地接受。(这一点不同于西方国家把老人问题更多的推向社会。一方面西方的历史传统是强调个性独立,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和不同历史传统催生了西方国家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想象,我们的养老传统,为国家和社会节省多少资源,化解多少矛盾。)
也许有人会说在这父子间的故事,儿子可能一度对国家法熟视无睹是个别的,不代表普遍性。
但是,了解中国法制当代发展的人都知道,就是在这位小伙子成长的30多年中,我国的法制经历了从走出砸烂公检法的阴影到恢复法制、迅速推进法治的发展过程。大量的“法律移植”立法,导致大多数国民对我国的国家法感到陌生。这也就难怪很多人除了打官司之外,很少了解国家法。
而我们的“以和为贵”,“尊尊亲亲”,“入则孝,出则悌”的历史传统,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已经作为民族精髓流传下来,在民间存在巨大的影响。这一点,是在法院天天面对家庭纠纷所体会不到的。因为法官每天看到的是暴露在外面的家庭矛盾,而且是较难调和的矛盾。但是,这些并不是社会的普遍存在,因为闹到法院的纠纷毕竟是社会生活中的个别现象。
有人可能仍然认为这对父子的和谐是个别现象,那么接下来的其他陆续接触的五位病友的故事,可以证明民间法促使家庭和谐的普遍性。
对面另一端的病床上躺着一位来自农村的多年没有意识的“植物人”,他的妻子始终不分日夜地守候在他身边,给丈夫每天喂馄饨、饺子,自己只吃面饼,从未见她吃菜。但是终日乐观,而且时常帮助他人,毫无怨言。
对面中间是我入院第二天新来的坚强、乐观的咳血老人,因为子女工作忙,老伴需要照顾孙子,所以他让老伴白天来送些日用品和食品,其他时间他一个人住院。老人生活能够自理,但是,他热心的本性,使他赢得“病房主任”的称号。他关心病友的治疗和心情,热衷于调和各家庭关系,以和为贵的中华美德(又是民间法),在他身上得到充分体现。
临床的小伙子是位公司白领,有母亲陪伴自然其乐融融。
最有问题的是我另一端的病友。他是一位69岁的老人,卧床15年。和他同岁的老伴护理她,老人的妹妹、儿女也常来陪他。这位老病友的问题在于他神智情形,但言语含糊、脾气暴躁。特别是当妻子护理是,表现的特别“活跃”,而且“问题不断”。热了、冷了、饿了、渴了、痒了、尿了、脱了、穿了、咳痰了,没有问题时还要和妻子较劲:他故意用一只脚去登另一只打针的脚,妻子赶忙抓住阻止,于是开始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角力。倒是“病房主任”有办法,他让“植物人”妻子去帮忙,结果“问题老人”不动了。因为“病房主任”知道他神智清醒,于是让“外人”介入,“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民间法),使“问题老人”不再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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