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别墅狼犬咬死小偷的法理分析

(2009-12-04 06:57:47)
标签:

杂谈

11月26日,成都一小区别墅内,两条90斤重的巨型狼犬,将一名逃跑中翻进别墅的小偷咬死。据网上消息,事后,民警表示:狼狗咬死小偷,合情、合理又合法。

律师表示:“这个事情有两个步骤:一是不管是什么人,深夜闯入私人住宅,本身就是犯罪行为;二是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户主家的两条土狼狗咬死了小伙子,如果在公共地方,需要承担责任。但在私人住宅里,而且户主并不是见死不救,也没有怂恿土狼狗去咬人,更不在事发现场。所以,从这两个步骤分析来看,这个案件中,小伙子虽然死得是有点冤,但户主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早报记者杨法礼”
很多网友评论,多少人认为狼狗咬死小偷是正当的。

但是,本人通过对此事件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和广大网友及民警和律师的判断有所不同。

首先,在法治社会,人的权利保障是法治文明的标志,特别是生命权和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这一点,从听到救命声,大家首先敲门、找房主开门救人的行为可以体现出人们对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当时并没有报道说有人认为被咬的是小偷儿漠视不救)。

第二,从法的价值判断分析,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是人的自由价值的内容,是法的最高基本价值。而财产权,虽然从“身外之物”已经发展到“神圣不可侵犯”,但是,与人的生命、健康权相比,是下位阶的价值。秩序价值也是法的价值,但同样不能超越法的自由(并非指小偷偷窃自由)价值。

第三,在刑法上,并非所有深夜所有闯入他人住宅的都是犯罪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和应受刑事处罚的才是犯罪。而且,非经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判并经判决认定是犯罪,任何人不可认定犯罪。

关于盗窃问题,我国刑法已经取消了一般盗窃的死刑规定。即巨盗尚无死罪,何况一介毛贼。这可能就是某律师所说的“这小伙死的有点冤。”

关于小偷可能入户抢劫或杀人问题,仅仅是大家的猜测。事实上这个逃跑的小偷进入别墅后,除了上树逃跑,并无关于其他违法行为的报道。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罪行为的刑罚,但并不惩治思想犯。也就是说不管人们思想如何危险,只要其没有实施危害行为,即不受刑罚惩罚。

同时,此事件中不存在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情形,因此,法律不允许人们私自剥夺他人生命。

 

第四,在民法上,首先,狼犬的饲养人可能(因为不了解具体事实)存在以下过错:

1、在居民区饲养大型、烈性犬,存在危险性。虽然国家没有颁布统一的犬类饲养的法律法规,但是,很多地方已经立法禁止在住宅区饲养大型、烈性犬。成都正在立法当中,但是,在这方面是否适用“法无规定即为允许”的私法自治原则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民法通则已经把动物致人损害规定为特殊的民事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也规定的“损害危险”的民事责任。因此,狼犬饲养人对制造的危险有过错。

2、饲养人可能存在没有采取必要的危险防范措施方面的过错。一方面,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另一方面没有控制狼犬伤害(杀害)他人。私力救济是在法定范围内,有权利受害人作出的自我保护行为,而非动物的野性行为。因此,人们饲养危险动物,义务来源于危险的防范,而非仅仅“见死不救”。

3、地方一般都有动物饲养管理规定,饲养人是否存在违反管理性规范的行为,值得考究。但是即使违反了行政管理性规范,其直接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性与民事过错的关系也值得进一步探讨。

其次,饲养人有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饲养人饲养的动物咬死逃跑小偷的事实是侵害事实。但是否免责,则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一步衡量。

至于因果关系和损害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再赘述。

第五,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调整范围。不应当混淆彼此间的过错和责任。例如,小偷盗窃,数额较小,可能仅仅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或巨大,可能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饲养人养狗,可能存在行政违法性,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而饲养人的民事责任应当基于民法关于侵权的规定和侵权构成要件的民法原理来确定其民事责任。当然,行政违法性也可能直接导致饲养人民事注意义务的违反。例如,深圳养犬条例规定,为保障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条例。其实就是规定了犬之饲养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

第六,国家法与民间法(论理、道德、传统观念及社会组织的规范性制度等)存在着很大差异。人们根据自己对各种规范的理解,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确定人们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国家制定法来确定。

第七,如果此事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还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存在严格责任是否可以适用混合过错等问题。

综上,在确定动物饲养人民事责任问题上,应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思维和逻辑过程,同时,还需要法官通过诉讼程序亲历审判,根据法律事实和国家制定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作为公民,特别是警官和律师,不可以轻言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有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