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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法院附设多元调解室报告8

(2009-08-24 2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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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欠债还钱“天理”与国家法上救济局限性的冲突解决

                                     2008昌民调字第936

讲述:调解员高洪伟

事由:民间借贷纠纷

纠纷事实:2008年10月13日,家住昌邑区运河里的居民杨某某起诉其弟媳田某某,因2008年药店经营资金周转不开,向自己借款66000元,长达八年,几经催要,至今不给,由于亲属关系,弟媳田某某不但不领情,反而态度坚硬。现在致双方家庭不和。

调解经过:了解整个事情经过后,我深感这起纠纷有两个方面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借钱还债。二是怎样能处进家庭和睦,这是关键所在。对此,我首先对杨某某讲:你作为长兄,在你兄弟家庭遇到困难之际,你能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将钱借给他们,这种精神极为可佳,现在你弟媳不还钱,请你不要着急,千万别再和你弟媳发生冲突,本来借钱是好事,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影响你弟弟的夫妻感情,经过我开导后杨某某情绪终于稳定下来。

10月31日我们三名调解员同杨某某一起乘车来到永吉县口前镇,其弟媳田某某经营的药店前来调解。见面后其弟媳田某某非常不理解兄长的做法说:你真没有兄长情义,我又不是不还你钱,到我单位来,这叫我以后怎么做人,既然这样我就不给了,反正你的欠条已经过期了,愿哪好告就哪告?其弟媳田某某大发脾气。说些不在理的话。这时,我冷静面对,苦口婆心的对她说:你们家在困难之际,你大伯哥能以兄弟之情为重,面临自己妻子的压力,将钱借给你们,这本身就是对你们生活的帮助,你欠这么多年,现在不但不还钱,反而还不领情,说些不该说的话,你看是不是你的不对,这样你的丈夫会很为难的,毕竟是他的亲哥哥。而且也违背了民间欠钱还债的常理。经我反复调解开导,使其弟媳田某某心情平静下来,也认识到自己做事欠考虑,说话有些过头,伤了大伯哥,同时,向哥哥杨某某道歉承认了自己过去错误的做法。大伯哥非常高兴,也表示你们今后有困难我还会帮你们的,因为我们是一家人。

调解结果:双方达成还款协议:1、田某某于2008年11月10日还杨某某26000元;从2008年12月10日起至2009年7月10日止,每月10日前还款5000元,2009年7月10日还款结束。

 

调解员:高洪伟

2008年11月16日

 

张弘点评:此纠纷进入诉讼,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于8年前。债务人(弟媳)可能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已经提出来)。反过来,债权人(大伯哥)需要就诉讼时效中断进行举证。实践中,亲友间的民间借贷催要过程很难举证:一方面当事人一般不注意保留证据,另一方面,很难有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在场,更难以使证人出庭作证(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很低)。因此,此案的裁判结果很可能是驳回债权人(大伯哥)的诉讼请求。

这一裁判结果是和我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法律传统意识相悖的,难免引起人们的不平情绪。

在诉讼前,搭建一个调解平台,就可以让民间调解员运用“民间法”,及时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但不是第一道屏障。多元化的纠纷需要多元化的解决纠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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