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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

(2009-06-30 22:16:10)
标签:

杂谈

整个一上午,在中院浪费时间。为协调93户业主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开发企业办理私产房证而房产局认为该开发企业不具备办理其开发的房屋产权变动主体资格的纠纷。结果,立案与业务庭大练“推拿'.我愤而离去,还是决定自己去搞“多元化”,等他们意识提高,可能得跨世纪!

前不久,中院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集团诉讼必须上报中院、必须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而我们信以为真,实事求是地去做了,希望与中院互动起来,取得多元调解的新进展。中院却无所事事、无动于衷。这种工作作风,怎么让人信服!

 

人?鬼?何时才能堂堂正正......

中国人,什么时候才能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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