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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是煤窑

(2010-11-10 10:27:18)
标签:

少儿

山东

生死协议书

学校

心理素质

杂谈

分类: 校园疑问

文:王波

    最近网上一篇名为《生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大强制学生签生死协议书》的帖子被各大论坛所转载,我也有幸浏览了一遍,给人的第一个感觉就是现在的有些学校为何越来越像煤矿了,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黑煤窑来说进去挖煤的农民工要和老板钱《生死协议书》,签了这个合同以后就意味着你生活着死与煤老板已经毫无关系了,你死了人家不负任何责任。当然对于黑煤矿的话我们完全能够理解,但是学校一旦推出如此黑的决定,不得不让人叹息,是不是现在的学校也在走煤矿主义路线。其中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杀、自伤的等6项内容。

    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伤亡我们尚能理解,但是对于自杀自残等事情发生学校也不负任何责任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现在学生自杀已经是不太新的“腥闻”,几乎隔几天就能在新闻上看到某个学校的学生因为某某原因而自杀或者自残。但是学生自杀或者自残完全是出于心理原因,这些学校不但要负很大的责任而且就学生本人和家长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但是学校和学生签立《生死协议书》就完全是推卸责任,推卸教育学生的责任,对于一个教育机构来说你应该承担的东西都被你推掉了,那么还有什么能够让人放心呢。

    学校的责任不仅仅是教书更大的一部分是育人,所谓的育人就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但是现在的教育恰好是背道而行,过分的注重了学生成绩的培养而忽视了学生日常生活和心理素质的培养,这就导致了大量的自杀自残现象出现。对于大学来说,大学生的心理压力是相当大的,有时候比高中和高考还要大,关键就是学生面临的是面对社会而不仅仅是如何升学的问题,再加上当代的就业压力如此之大,肯定有的学生因为心理素质差而想逃避现实以求解脱,当然最直接的方式莫过于自杀。

    但是大学却过于注重了学生的成绩,其实这和高中并无多大的差别,学校仍然以学生的成绩论行处事,例如学习好的就可以拿到奖学金或者助学金,而学习差一点的不管你多穷,拿到奖学金的概率都是万分的小,这种现象说白了就是高中应试教育的一种延续罢了。

    大学生自杀已经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之差可见一斑,理论上来说学校应该经常举行一些心理健康讲座或者心理辅导之类的,但是这样做的学校貌似很少。

    更可怕的就是例如这儿的山东建大和学生签立《生死协议书》。协议书一签就意味着你的生死和学校毫无关系,我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但是从道德上来说,从一个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上来说,我们绝对应该鄙视这种行为。这其实是学校变相的推脱责任,如果真的这种协议被通过并且被推广的话,那么一旦全国所有的大学都效仿起来,难道我们学生除了在学校里面学习和吃住之外的一切事情都和学校毫无瓜葛了?就算真的又有一个学生在哪一天自杀了,家长不用找学校的责任只需要领尸体就行了?

    学校应该更多的为学生的安全做考虑,要从根本上实行一些政策,而不仅仅是签一纸协议以推脱一个教育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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