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篮球规则——附录二:规则解释4
(2009-07-30 0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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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篮球规则与裁判法 |
第24条 运球
陈述:
如果队员故意地把球砸向篮板(不是尝试一个真正的投篮),这个动作被认为是队员在地面上拍球一样。在球触及了(或被触及)另一队队员之前,如果该队员再次触及球,这被认为是运球一样。
举例1:
当A4把球掷向篮板时A4并没有运过球,并且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以前再次拿到了球。
解释:
拿住球(球停在他的手中)之后,A4可投篮或传球但不得开始一次新的运球。
举例2:
在运球结束之后,在连续动作或者仍然站立中A4立刻掷球打篮板并且在球触及了另一队员之前又拿住球。
解释:
A4由于做了一次新的运球,发生了违例。
第28条 8秒钟
陈述1:
这条规则的运用只根据裁判员对8秒钟的个人的计算。假使在裁判员计秒数和24秒钟装置显示数之间有任何不同,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举例:
当裁判员宣判了8秒钟违例时,A4正在他的后场运球。24秒钟装置显示只走过了7秒钟。
解释:
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裁判员唯一有权决定8秒钟周期何时终了。
陈述2:
如果因为一次跳球情况使在后场内的8秒钟计算被停止和导致把球判给曾控制球队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则该队应只有8秒钟周期剩余的无论多少时间。
举例:
当一次争球发生时A队在它的后场已控制球5秒钟。裁判员判定A队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
解释:
A队只有剩余的3秒钟来使球进入前场。
第29条 24秒钟
陈述1: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24秒钟周期结束并且球在空中时信号响起,如果球撞击篮板或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已发生,除非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裁判员应该判由对方队员在离停止比赛最近的界外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
举例1:
A5投篮的球在空中时24秒装置信号响起。球触及篮板然后滚落在地面上,B4触及了球随后A4也触及了球,球最后被B5控制。
解释:
这是一个因为球没有触及篮圈并且球没有即时和清晰地被对方队员所控制而导致的24秒钟违例。
举例2:
A5投篮的球触及篮板,但是没有触及篮圈。在篮板球中球被B5触及但未被控制,此后,A5获得控制球。在此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
解释:
24秒钟违例已经发生。当投篮的球没有触及篮圈并且球再被A队队员所控制的时候,24秒计时钟继续走动。
举例3:
在24秒钟周期即将结束时,A4投篮。球被B4合法地阻拦并且接着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在信号响后B4对A4犯规。
解释:
24秒钟违例已经发生。B4的犯规将被忽略,除非是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举例4:
A4投篮的球在空中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球没有触及篮圈,之后在A5和B5之间立刻宣判了一次争球。
解释:24秒钟违例已经发生。B队没有在篮板球中即时和清晰地获得控制球。
陈述2:
如果先前控制球的队被判给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权,该队应只有在发生跳球情况时24秒钟周期剩余的无论多少时间。
举例1:
A队控制球,在24秒钟周期剩下10秒钟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争球。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被判给了:
(a) A队。
(b) B队。
解释:
(a) A队只有24秒钟周期中剩余的10秒钟。
(b) B队应有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举例2:
A队控制球,24秒钟周期剩余10秒钟时球出界。裁判员们对是A4还是B4在球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有争议,或者无法判定哪一名队员在球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一次交替拥有掷球入界判给:
(a) A队。
(b) B队。
解释:
(a) A队只有24秒钟周期中剩余的10秒钟。
(b) B队应有一个新的24秒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