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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心理重点关注对象访谈和心理问题学生排查

(2014-06-14 09:46:41)
标签:

情感

分类: 心理咨询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则是最大的安全隐患。新年、新学期伊始,学生经过寒假、春节返校,其心理状态受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心理健康问题。为了准确掌握原心理重点关注对象返校后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发现新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及时化解问题,决定对原心理重点关注对象组织一次跟踪随访,同时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展一次心理问题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重点关注对象跟踪访谈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组织心理健康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对2011年下学期期末前被确定为心理重点关注对象的学生进行一次跟踪随访。开学按期到校的,进行一次面谈,了解其心理健康状况、假期重大生活事件,做必要的心理疏导;未按期到校的,电话随访了解情况。要求访谈和电话随访做好访谈记录,电话随访必要时做录音记录。访谈发现心理问题加重,不能很好解决的,提交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发现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启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

二、心理问题排查

各二级学院发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和其他团学干部,对所有班级以下情况进行登记,名单及情况报心理中心:

1、  学业成绩不佳,自以为相貌身高条件较差,面临毕业实习,表现高度焦虑或抑郁的;

2、  有厌学情绪,无故旷课、缺寝的;

3、  经常上网吧、通宵玩游戏、有赌博嫌疑的;

4、  恋爱中,突然出现情绪、行为异常的;

5、  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6、  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如当众受辱、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与密友友谊破裂的学生。

7、  家庭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如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8、  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疗费用很高或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9、  性格内向、人际关系不良、独来独往,最近情绪异常的;

10、其它可疑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新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列为心理重点关注对象,先由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安排心理健康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访谈,了解情况,并进行心理疏导。访谈做好记录。疏导效果不好的,提交心理中心安排心理咨询。发现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启动危机干预工作程序。

上述原心理重点关注对象访谈和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工作务必于2012年3月9日前完成。访谈和排查原始记录留存各二级学院,心理中心组织抽查。3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向心理中心报《心理重点关注对象随访情况一览表》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排查登记表》。(见附件)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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