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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严打“酒驾”而喝彩

(2009-08-15 07:10:13)
标签:

交通安全

中国公安部

严打“酒驾”

杂谈

分类: 时评杂谈

为国家严打“酒驾”而喝彩

 

    所谓“酒驾”,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近期接连发生的酒后驾驶、飙车肇事致死案,仍然历历在目:今年6月30日晚,在南京市江宁区,肇事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人,造成5死4伤,其中包括一名孕妇;8月4日晚上,杭州市民魏志刚酒后驾车,在市区繁华地段撞死一名过马路的16岁少女;8月5日晚上,在黑龙江鸡西市,肇事司机张喜军醉酒无证驾驶,导致两人死亡,十多人受伤。频频出现的醉酒驾车惨剧让人触目惊心。8月6日傍晚,在上海嘉定区,一男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将一名在路边玩耍的4周岁男孩撞死,继而迎面与一辆别克商务车相撞,造成车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

    在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7亿,汽车驾驶员接近1.3亿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正成为舆论的沸点。其实,2007年以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一系列全国范围的整治行动中,都将酒后驾驶作为整治重点。今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组织3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2月20日当天,各地共出动警力10多万人次,警车4万多辆次,设立检查点近1万个,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仅北京市,上半年全市酒驾致死事故已发生81起,导致97人丧生。

    为什么高压态势下“酒驾”屡禁不绝,越演越烈?酒后驾驶违法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同时,“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较多。此外,酒后驾驶多发生在夜间,驾驶人意识模糊,自控能力差,民警在拦车检查时,危险性较大。由于对酒后和醉酒的标准界定、处罚的力度方面过于“温柔”,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实现对“酒驾”的“零容忍”,加上我们国家现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人情法制”,往往酒后驾驶的人多为有钱有势的人,处理上难免有失公正,这就使得有的“酒驾”得寸进尺,无法无天。

    好在国家高度重视公民的交通安全,中国公安部从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14日如是说。他同时称,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同时严查超速、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还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为国家严打“酒驾”而喝彩,这次严打的成效如何,广大公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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