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雕心流云
雕心流云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0,168
  • 关注人气:1,96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河南大学生“扶”老太赔7.9万,拷问的是法律不是道德

(2010-01-09 00:19:25)
标签:

大学生

扶老太

赔偿

7.9万

南京

彭宇案

杂谈

分类: 杂议杂评

 

在如今的中国,讲道理有时候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人们往往会因为一些很感性的东西变得情绪激昂起来而失去理智,翻来覆去争执一些与事实无关且无益的东西。河南19岁的大学生李凯强跟一位姓宋的老太太发生自行车电动车相撞的事件就又被渲染成了“大学生扶老太被判赔7.9万”,于是乎,网上又展开了新的一轮关于“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无聊争论,可真正的事实真相却又被掩盖了……

 

别动不动就拿“南京彭宇案”来做挡箭牌!

有关李凯强撞老太太的报道,至今唯止我们听到的都是正反方各执一词的两个版本,而法院竟也无法辩别真伪。让我们先来看看河南这位19岁的大学生的说法吧——

……

6日下午,一位19岁的小伙来到晚报。  他的名字叫李凯强。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问起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

  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是在救人啊。——  接着,他讲起了2008821,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清白的。

……

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起来的……”昨天下午,李凯强说起前年夏天的这起事件,仍重复着这句话。

  李凯强是家中独子。那天,他骑电动车经过郑大一附院侧门时,车子没电了,他准备去亲戚家充电,所以骑得很慢。就在他由西向东往棉纺路上骑的时候,在立交桥西北角,突然听到的一声,他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他的车了。他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的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哟着。

  我毫不犹豫地过去扶她,可就要快扶她起来时,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说你撞伤我的腰了李凯强当时就反驳她说:我咋撞着你腰了?

  李凯强和老太太争执了两三分钟后,已经有几个路人围上来,其中有两位带着小孩的中年妇女让他赶紧走,并告诉他:我们都看到了,你没撞她,你别管这事。

  没过多久,这起碰撞引起了在附近执勤的巡警的注意。巡警问老太太,老太太反复念叨:他骑车闯了红绿灯,撞伤了我的腰。

  李凯强说,他还清楚地记得巡警当时多次强调:我再跟你说一遍,这儿就没有红绿灯。

  老太太随后打电话叫来儿子,李凯强也只好给父亲打电话。

  此时,现场已经有不少围观的人,有人说:这小伙子根本没撞到她,她这是碰瓷,要讹人啊!

李凯强的父亲来了,老太太的儿子索要医药费,双方僵持不下,李凯强的父亲陪同老太太去了郑大一附院。……

                                                         —— (全文摘抄于《郑州晚报》)

从公正的角度,雕心流云觉得这个叫李凯强的小伙真是很有心计的——他刻意地把自己的行为往做好事上边引,而故意强调他的行为是“好意”扶摔倒的老太太!这是有意把问题引到“南京的彭宇案”上去,有意想搏得同情!从这个意义上讲,网上义愤地因此事讨论“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网友完全是被他给误导了!

别说这事双方各执一词,就算事实是照李凯强所说的,那也绝不能叫做是“好意扶起摔倒老人”或是“救人”!两车相撞,无论责任人是谁,这大小也是一个交通意外,怎么能把自己纳入到做好事的位置上去呢?如果照李凯强的说法,那么那个老太太最有可能是一种“碰瓷”的举动,即使是这样,也是一起交通相撞的纠纷,也绝不是什么“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问题,这个大学生这样说,有很明显的故意将事情导入到“彭宇案”的争执中去的嫌疑!!!

再看李凯强的其它说法,就算照他的逻辑也有着几个问题:一是巡警当时究竟开没有开出事故调查的原因说明,这份说明后来成没成为证据?——不知道!二是你说老太太的车已经“磳”上了你的电动车,那么是她撞了你,你陪她到医院就医医院诊断的情况是什么?这个诊断你当时在场,那这个诊断后来做了法院的证明了吗?你同意了吗?

找晚报来寻找见证人并不有错,可最基本的两个证据为什么你都不能讲清楚呢?很明显,你撞了老太的腰和她撞你后扭伤伤情一定是不一样的,除非那老太太在“碰瓷”之前就已经被撞伤了腰——那她又如何骑自行车呢?没有证据说清楚,就想要还清白,怎么能让法院相信?

最可气的是,你把这事和“南京彭宇案”的争执搅在一起做什么?——“南京彭宇案”引发的争执这位大学生一定是很清楚的!可这完全不是同一种性质的事情这小伙却非要刻意将他们牵在一起,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了——小伙子,有理说理,少用“南京彭宇案”来博同情!

 

老太太如果真的是被撞的怎么办?

在“南京彭宇案”后造成了一种很坏的舆论,那就是现在中国的道德缺失,看见老人摔倒要躲得远远的,但问题是,如果老人真的是被人撞倒的,那撞人者又该如何呢?我们来看看这位姓宋的老太太对这事情的另一个说法吧——

……

宋老太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她是为看护在省肿瘤医院住院的母亲来到郑州的。当天,她老家的亲戚来郑州看她妈妈,她去火车站买了车票后,去给亲戚送火车票。她沿金水路顺着T4路公交车的线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到棉纺路东南角路线牌及花池边,高杆灯东4.8处与临近建设东路交叉路段中,行至河医转盘立交桥西柱子西侧,突然有一个小伙子骑着电动车过来了,事后知道他叫李凯强,车后座上还带着一个女的,沿建设路由东向西违反禁行规定超速急行,他虽然让过T4路公交车,但他的车把狠狠地撞到了我的腰部,将我连人带车撞倒在地。老太太说,她摔倒了后,上身就压靠在车前轮上,将电动车车轮挤得紧靠柱子西北侧,当时电动车没法走了,李凯强和同行的女的从车上下来后,女的将压在我腿上的自行车搬起,向西北推了有3多远。老太太讲,李凯强随后连拖带扯将她移向偏西北有2多,又迅速驾驶电动车逃跑有10多米远,后被3个过路的给拦住了,李凯强才没有逃走。……

n           (全文摘抄于《郑州晚报》)

如果照宋老太的说法,那问题就严重了——大学生李凯强不但是违规行驶还违规带人,而且事发后还道德极其败坏地伪造现场并设法逃跑!这样的人不但该谴责,而且该受到严厉地处罚才对!

可问题是,老太太的说法也有着明显的疑问:一是李凯强带着的女友上没上法庭作证?二是这两个年轻人好象很有交通肇事的经验,可以在第一时间就如此专业地伪造了现场并设法逃走,看来是惯犯?三是老太太也说有路人阻止,那么处理问题的巡警怎么会没有注意到这个如此明显的伪造现场的证据呢?

看来,双方的说明都有着很大的问题,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真的要靠法律来认定了……

 

真正需要的是法律的公正!

双方的争执各执一辞,那最终当然要靠法律来判断真伪了,可此事于20091228下达的判决书居然如下——

200882115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同样全文摘自《郑州晚报》

在最需要法律判别公道的时候,法律给出的竟然也是个模棱两可的结论,而且还产生了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高额赔偿,这就不能不让人无奈与不解了——

首先,这件事情从双方的表述来看其实并不难查清楚的,倘是碰瓷那是自行车撞电动车,倘是小伙撞人则是电动车骗自行车,只要通过简单的取证就可以判明;何况,当时报了警,到场的巡警是有处理意见或报告的,为什么会“无法查证”呢?判决书下了后李凯强去找报社目击者了,打官司的时候双方又在做什么呢?判别无法查证很是奇怪和不合逻辑!

其次,就算无法取证,“宋某损失的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但“精神抚慰金”也属于合理部分吗?倘若是老太太碰瓷,精神抚慰金是不是该发给李凯强吗?一方面无法取证,一方面却要李凯强单方面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判决倒真有点奇特了!

现在回过头去想当年的“南京彭宇案”,就是因为法院最后宣判的理由无法服众才造成后来一连串的负面争论,以致于讨论到的道德话题已经让人生厌。其实,当人们在碰到这一类事件时,最需要的就是依靠法律来还事实真相,还人们公道,可往往在这个时候,我们不成熟的法律就往往显示出它软弱的一面,以致于是非混淆,留下诸多的社会问题影响人们的神经了!

那个叫李凯强的大学生,虽说刻意把交通纠纷导向“彭宇案”一类的帮扶老人事件有点不地道,但倘若这事他真的是被冤枉的,倒也真的可怜透顶了!在这件事上他做错了几件事:出了事后一心想着逃脱责任而忘了做事的本份——如果真是他撞的,千万要按事情的原则来,争取得到别人的原谅,不能伪造现场或借口推托,那样害的是自己;如果是被冤枉就千万在当时就要留心证据,比如医院检查清单、巡警调查证明、路人等等,千万不要事后诸葛亮!而反观老太太,其实也有找现场证人的机会,但双方却都令人遗憾地放弃,所以最终无论是谁受了委屈竟然都讲不清了……

整个事件至此,我们都已经明白,其实讨论所谓的“老人该不该扶”根本就没有任何必要,也没有任何价值。我们需要的是法律在出现争执的时候站出来做一个公平公正的决定,而不是不负责任地模棱两可!

其实仔细看看事件本身,要调查清楚并不为难,关键在于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公正地为双方考虑,是不是用心做了该做的工作!如果老百姓出了事,法院总是这样不负责任、不明真像地武断或各打五十大板地乱来,那么还有更多的“南京彭宇案”事件来干扰人们理智的神经,还有更多的偏激思想引发争议,也还有更多的因素影响着中国法制的建设!如果法律在民事上永远都处在一个不能判别真相的虚华行为下,“法制中国”的概念就永远得不到真实的贯彻!

 

                                                             2010-1-9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