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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有没有砒霜都已经毒害了消费者!

(2009-12-01 01:59:27)
标签:

农夫山泉

砒霜

损失十亿

三鹿

海口市工商局

海口工商局

广州

杂谈

分类: 杂议杂评

 

三鹿奶粉的事件还在为了患儿的赔偿问题伤脑筋,农夫山泉的“砒霜门”事件又闹将起来。与“三鹿事件”不同的是,“砒霜”这样的毒药都跑到了饮料中去,还没有“受害人”发生问题前来索赔,而农夫山泉和被连代的统一都齐声喊冤,农夫甚至高调地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号称损失了10个亿,大有要向公布其饮料砷超标的海口市工商局索讨10亿赔偿的架式。从目前各种情况来分析,“砒霜门”事件肯定不是“三鹿事件”同类性质的问题!笔者认为,从这一事件中折影出来的东西实际上远远大于讨论农夫山泉中有没有“砒霜”,因为至始至终,真正的弱势群体——消费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无论农夫山泉里含没含有“砒霜”,消费者都已经被愚弄、被毒害了!

 

1、 为什么海口市工商局的结论和其它部门大相径庭?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海口市工商局对外发出农夫山泉、统一等饮料中含砷量超标的“警示”以后,十分重视的广州市工商局急忙对涉嫌饮料进行了抽样检查,而结果却让人啼笑皆非:在广州首批抽取的12个样品,总砷含量全部合格

同样厂家的生产产品,为什么在广州就合格,到了海口市超标呢?也许有人会附会地联想是不是广州方面有什么问题。可在昨天农夫山泉的新闻发布会上,农夫山泉方面更是出据了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该报告也显示:农夫山泉两款产品总砷含量合格。

事实只有一个,可同是政府部门,给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而海口市工商局的结论已经作为“警示”传递给了消费者,并且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检查误差?消费者究竟应该相信谁呢?

 

2、 海南检疫局主任的回应令人震惊!

翻一翻各媒体的调查和报道,发现了一篇“正义网”(记者谢朝平)的报道很值得玩味:

记者采访海口市工商局,工商局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表示他们检查的农夫山泉确实有超标的问题,而且已经按程序报请了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复查才得出的结论。记者在对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吴主任进行采访时,吴主任的话却颇为有趣:“我说的总砷超标的标准是我从网上查的,网上说饮料的含砷量允许量是0.2(即每升水中含0.2毫克砷),是不是这个标准我还没有具体查,如果是这个标准,那么,被检测的三个产品就的确都高于0.2的标准。”

堂堂的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主任,参照的标准居然是“从网上查的”,而当记者问及“对于每个产品检测出的具体含砷量是多少?被测的农夫山泉与统一两家饮料砷含量究竟高出规定的含砷量多少?”等问题时,吴主任却皆以“无可奉告”相答!

这不能不令人震惊!一个关乎人们健康甚至生命的检验机构,竟然没有对饮料指标认定的标准!还要从网上查。那么,抛开农夫山泉、统一的饮料不说,该检验部门对于食品指标的检验到底有没有依据,又如何让消费者放心?

而同样,这位吴主任对记者也说明了,砷超标和网上盛传的“砒霜”并不是一回事,砷是人身体里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和主要成份是三氧化二砷的砒霜“完全是两个概念”!既然如此,又是什么媒体发布了农夫山泉中含有“砒霜”的恐慌?他们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3、 有没有“砒霜”消费者都已经被“毒害”了!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来:农夫山泉(当然还有不知什么原因陪着受罪的统一)上市时是经过了检验的,只是到了海口工商局这里才“检验”出了“砷超标”。难怪农夫山泉方面要为之大光其火地指责海口市工商局有“黑手”操纵本次事件,并抛出了“损失10亿”的狠话,仿佛要向海口市工商局索讨一般。

10亿的损失当然只是估计,工商局和企业究竟谁在说谎现在也还没有正式的定论。但是,事件至此却让人们发现,其实被玩弄于股掌之间的一直都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普通的消费者们,而无论以后调查情况如何、农夫山泉里到底有没有“砒霜”,消费者都已经被毒害了——

A、              如果是企业产品的确有问题,那真的就如同“三鹿”一样,产品在出厂后有关部门的检验就有问题,消费者可以说是毫无抵抗能力地受到了毒害,而且如果象“三鹿”的情况一样,那受了毒害也白受,拿不到一分钱!

B、               如果产品里的砷没有超标,海口工商局和海南检验局凭着“网上查的”标准就可以直接对消费者“公开警示”,那么消民费者据此警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地不饮用这些饮料好象倒免于毒害了,但是倘若以“网上查的”类似的非正式标准衡量下的“没有警示”的产品倘若有毒,消费者不还是会没有防备地中招吗?难道已经出了“三鹿”事件,食品的检验检疫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要求助于“网上查”的手段吗?如此,消费者的权益也没有标准来保护!

C、               农夫山泉方面说,食品饮料合不合格要由卫生部门来公示,工商部门的公示不合道理。可企业能明白这个,老百姓却不明白。普通的消费者相信的是政府部门,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都是代表政府的,这一公示,老百姓理解地都是政府部门公示的。如果海海口工商局有问题,那等于代表政府说了假话,如此,政府公信力何在?消费者还是被如猴一般耍弄的糊涂虫了!

D、              检验的是砷,传的却是“砒霜”。造谣的人无论是受人指使也好,故意制造影响吸引关注也罢,造成的后果都是恶劣的。消费者在甲流的恐慌中还加入了喝了毒药的恐惧。媒体或其后台等到关注的目的倒是达到了,可消费者被人愚弄的账又该算到谁的头上呢?

 

非常可悲,作为出钱主体的消费者们总是处在一个受人玩弄、受人毒害却毫无反抗的局面下。“三鹿”的悲剧还余波未平,农夫山泉这本来很简单的事件却又一次伤害了消费者本来就脆弱的心。无论是企业也好,相关的部门也罢,每每都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话放在嘴边,可有几个是真正在为消费者着想的?如果以某种说法来套用,消费者们其实才真正是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衣食父母,我们的社会能不能发自内心地多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们想想?能不能不再把我们的衣食父母当作掌中的玩物一般来恣意地玩弄和毒害呢?

请正视消费者!

 

                                                        20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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