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豆饼老太应不应该成为被告?
(2009-11-27 02: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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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饼老太失主被告周继伟淮阴区杂谈 |
分类: 杂议杂评 |
曾经轰动的南京彭宇案让许多人关注,以致于现在发生任何“做好事”惹起争议的事人们就会想起来。江苏淮安市59岁的卖豆饼老太周翠兰因为捡了1700元钱主动归还失主反被失主告上了法庭的事件刚一传出,立刻就引起了网上的热议,许多人第一时间就联想到了彭宇案,为豆饼老太鸣冤叫屈。但笔者以为,从事件本身看,豆饼老太反而应该成为这个被告,而且就事实的真相角度来说,豆饼老太成为被告并不是件坏事!为什么这样说呢?
1、 原告其实是个法盲和笨蛋!
我们先来看看整个事情的经过吧——
据报载:11月6日,周老太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于是她弯腰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既然钱有可能是奶牛场人丢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其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11时许,她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儿子,并将粘在其鞋底上的两百元交给了儿子,儿子问她:“你把钱给别人,那丢钱人上门要钱怎么办?”在儿子的提醒下,她找到王长玉,将自己早上捡到的钱要了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后来,她将所捡的1700元钱带回家后,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尽快找上门。7日上午失主周继伟果然找到她家,并说自己丢钱了。她想既然钱是人家丢的,理应将钱还给人家。但当她将自己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他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并打了报警电话。在西坝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周继伟暂时拿走了所丢的1700元钱。
而22岁的失主周继伟介绍说: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于是他就将8300元钱放在上衣里面一口袋里。晚上朋友请他吃饭唱歌至11时左右,他打的回淮阴区,下车时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百元钞票付账,司机找给他的零钱则被他放在裤子口袋里。下车后,他感觉有点热,就将上衣脱下挂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觉睡到6日中午,醒来后发现自己上衣口袋里的8200元钱没有了,便打电话给其妻子,妻子说没有看到,他便推断钱可能丢在出租车上了。于是他立即按出租车发票上的信息,来到了出租车公司找到该车驾驶员,但驾驶员告诉他,车子上根本没有客人丢钱。7日早晨,他的妻子从邻居家听说卖豆饼的周翠兰6日早晨在路边捡到了钱,正在找失主,于是他便带着妻子来到了周翠兰家。……
这就是事件的全部经过!——呵呵,其实,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位年仅22岁的80后失主周继伟把豆饼老太告上法庭纯粹是吃饱了没事干!因为就算是豆饼老太“贪”了他的6500元钱,这个官司他也不可能打赢,只会自己赔了诉讼费!整个事件没有任何的有效证据可以证明周继伟的确是丢了8200元而不是1700元,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豆饼老太捡到的钱是他丢的!当然,他也根本不可能提供任何证据说明周老太和王长玉捡到了多少钱。一切都是说不清楚、没有证据的事情,这个愣头青凭什么上法院呢?他是个法盲是肯定的,而且照整个事件看来周继伟如果不是脑子有问题,就是个思维简单的笨蛋。他欺负豆饼老太婆是个目不识丁的人,却不知道,在这个事情上,豆饼老太其实做错了很多事,倘若有明白人去教一下豆饼老太,周继伟不但要不到钱,领回家的1700元可能还会吐出来!
那么,豆饼老太在这件事情上究竟做错了什么呢?
2、 豆饼老太到底做错了什么?
从常理上分析一下,豆饼老太可能贪了周继伟的钱吗?——回答是:肯定没有!——这是很简单的道理:散落在草丛里的钱,一没有钱包,二没有明显数量证明(比如钞票是用纸条扎起来的等等),周老太如果想要贪钱,一张都不拿出来也不可能有人知道,何必还自找没事地还你1700元?同样的道理,如果王长玉想贪那个钱,就说是奶牛场的人丢的,把钱贪了你又奈他何?——但是,不贪财的豆饼老太毕竟因为没有文化,还是在处理事情上犯下了很多的错误——
首先,捡到钱了,要让王长玉拿去奶牛场找失主,最基本地应当点清楚到底有多少钱,哪能这样不清不楚地囫囵把钱拿给别人?其次,既然不想把这个钱贪了,要归还失主,当然应该找一下有公信力的部门来证明,比如交给公安局帮助寻找失主,哪能随便找个人去找失主呢?第三,“失主”找上门来,你得要让他出示证据证明这钱是他丢的才行!你捡到了1700,他丢了8200,那么这钱很可能不是他的!再说,如果我听到了风声,跑上门去说那1700是我丢的,你是不是就会把那个钱“还”给我呢?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前来调解的公安部门做得也不妥当!——周继伟凭什么证明那些钱是他丢的?没有证据证明又凭什么让他把1700元带回去呢?——这个事件整个处理都显得不清不楚,最后惹成官司倒真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了!
3、 豆饼老太做被告不但不冤,而且很值得!
由此看来,豆饼老太捡到了钱,却在处理这个钱的问题上犯下了如此低级的错误,最后当了被告也算不得什么冤,完全是因为她不按规矩的处理方式带来的恶果!
其实,豆饼老太也不需要有什么压力。“被告”一词可能在她的思维意识里不好听,但这个词不一定是贬义的!这是个普通的纠纷,作为原告的周继伟虽然不懂法律,却能够想得到用法律来为自己讨“公道”(或者说叫讨便宜)。豆饼老太成了“被告”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因为处理不规范,让愣头青告了,并不代表她就理亏和被冤枉了——前面讲过,这个官司周继伟根本就不可能打赢!那么法律最终会还豆饼老太以“公道”。——法律对原告和被告来说,都是平等的!
而且,通过这次事件,思维简单的豆饼老太也会得到教训:一是哪怕做好事也要按规矩来处理事情,不能随便;二是能明白法律对自己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她成了被告只是因为处理不正确让人家告了,但被告和原告之于法律都是平等的。如果豆饼老太能够有人帮助,能想明白问题的话,马上就可以反诉周继伟,让周继伟也成为被告——让他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那钱是他丢的,如果提供不出来就应该把收回去的那1700元钱拿出来交给有关部门去寻找“真正的失主”!
从整个事件来看,周继伟根本就不可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那个钱是他丢的——于是蠢笨的“原告”周继伟很有可能才会鸡飞蛋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豆饼老太拾金不昧没错,但处理方式上出了问题,因此成了被告也并不是坏事,反而有助于事情的解决与还原真相。而此事也给了我们全社会一个警示:我们究竟应当怎么样来“做好事”?
中国的成语很好地界定了豆饼老太的行为是不是“做好事”——路不拾遗和拾金不昧是两种不同的对待路边金钱的行为:路不拾遗是看到钱在路边也不去捡,显示的是人的道德品质高尚,却与做好事无关;而拾金不昧则是捡起钱来不贪,积极寻找失主并交还之。这就不止是道德高尚,而且是在“做好事”了!——豆饼老太的行为,显然是拾金不昧的“做好事”行为!
但是,既然是“做好事”,你就得把它当成一件“事情”来办,而做“事情”当然就是要讲方法和规矩的。如果方法不对甚至不合规矩,就有可能把“事情”做砸了,甚至让“好事”成为“坏事”!
回过头来想想,“彭宇案”同样是这个道理!——老太太被撞倒了,如果你要帮她,按做“事情”的方法和规矩来说首先就应该拔打120让专业人士来处理,再不济也应当拔110请求帮助。彭宇自己去扶,勇气可嘉但方法欠妥!如果老太太有什么心血管疾病,你不扶到好扶了反而加重了病情,到时候只怕人家不诬告你你也吃不了兜着走了!而一旦你按照做“事情”的标准来做好事,你会发现,别人想诬告你的空间也变小了,这样实则上也保护到了自己!
出了做好事被诬陷的事情,人们往往因为义愤而忽略了做事的原则和方法。但许许多多的教训都告诉我们,“做好事“也得讲方式、也得讲规矩的!如果豆饼老太的拾金不昧能严格地按照做事的标准来,捡到了钱和王长玉一起数好送到公安机关处理,愣头愣脑的傻小子周继伟不但没有机会告她,反而连1700元也拿不走;而豆饼老太至少能够得到公安机关的口头表扬,不至于官司上身。
当然,这个官司是值得打的。至少,这还能表明中国的法治正一步步走入人们的生活中去,也能最终还真正的好人以清白,“彭宇案“的最后和解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人们能在”做好事“的时候多一些规矩,多一些方式,善良的人们能得到的保障也会变得更大,正义也才更容易申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