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赵忠祥为什么胆敢为 “代言违法广告”打官司?
(2009-11-17 01: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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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祥代言违法广告打官司媒购委明星杂谈 |
分类: 影视娱乐 |
1、 赵忠祥“代言”的“涉嫌违法广告”到底是不是违法的?
说起赵忠祥要打官司,有的朋友马上就会想起问:那赵忠祥代言的广告究竟是不是违法呢?——我们先来看看“媒购委”对赵忠祥及其委托律师的反应——
据报载:“针对赵忠祥的疑问,媒购委称,国资委2007年12月向全国公示的该专业委员会业务工作范围包括,可组织聘请专家,对相应产品的质量、功能,产品宣传片表现形式的可信、可靠、安全、健康等内容,进行播前取证和鉴定,并将结果和证书及时公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媒体购物播放监督,杜绝伪劣假冒商品和虚假广告。媒购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媒购委这次通报是在国资委面向全国公示授权的职权内进行的监控,最近还将推出“中国媒体购物规范产品数据库”,让消费者能找到放心产品。”
从这段介绍可以看出,尽管“媒购委”不是政府部门,但却是“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杜绝伪劣假冒商品和虚假广告”的,他们对广告是否违法的认定应当是构威和公正的。而赵忠祥所“代言”的同类“药品”广告,已经被证明在很多时候都有误导消费者的概念。换句话说,赵忠祥所“代言”的广告十有八九是违法违规的广告无疑!
且慢!有的朋友先别轻下结论!请用心想一想,为什么赵忠祥现在已经明知广告违法,还要打官司?难道他不怕输吗?——不!赵忠祥不但不容易输,反而赢的机会很大!因为广告是违法的,但赵忠祥却完全有理由状告“媒购委”!
2、 赵忠祥状告“媒购委”有道理!
来看看赵忠祥和委托人状告“媒购委”提出的三点质疑:“一是赵忠祥以采访的形式问专家,并非代言。产品方未经赵忠祥本人同意,便私自截留赵忠祥画面对外播出广告,责任应在产品方;二,所谓赵忠祥公开的违法广告中有三句话,都不是赵忠祥本人所说,而是别人的声音;三是,法院、工商都没认定这个广告是违法的,一个二级协会没有发布这个信息的权利。”
我们先看“媒购委”方面对这三点的回应:“网易娱乐连线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波。对此王波称 ‘这完全是属于正常的行业通报。’对于赵忠祥声称自己没有说过的三句广告语,王波说:‘不管是不是明星所说,只要出现在广告中,他就必须负一定的责任。’”
有时候,事实真相是很简单:只要放在一起比较就明白了——赵忠祥方面提出的三点可以说句句切中要害,而“媒购委”方面的回应则显得很强辩很愚蠢:首先,赵忠祥方面指出的这个广告没有法院和工商部门的认定应当是最致命的,也是无法回应的!“媒购委”方面的回应则回避了这一矛盾,称其是正常的“行业通报”;其二,赵忠祥方面的第一点和第二点都是针对性明确的,而且直接第一责任人,可“媒购委”方面的回应则显得毫无逻辑和专业性,广告制作者并不是赵忠祥,为什么别人冒用赵忠祥的形象,“媒购委”会认为是“只要出现在广告中,他就必须负一定责任”呢?请问王波先生,假如你哪天被人偷拍了放到网上去被诬蔑,是不是不管你的声誉受没受影响,因为你出现在网上就要承担责任呢?第三,也是最扑朔迷离地——为什么媒购委只揪着老赵不放,却只字不肯涉及第一责任人产品方以及可以认定广告违法的部门呢?
因此,从双方的反应来看,赵忠祥方面的理由是很充分的,这也是为什么赵忠祥敢于打官司的原因。赵忠祥自己说:“如果药品真的有问题,是假药或没有批号,我愿意道歉。”这句话可以说更是一记响亮的耳光!——老赵聪明地一再表示他也是受害者,可“媒购委”方面却非要牛头不对马嘴地揪住他——这不得不令人深思这违法广告背后的问题了!
3、 “媒委会”有意在回避真象!
如果要问一个选择题:“媒购委”方面是不是弱智?——不知道朋友们会怎么答?但以笔者来答的话,我想我是要答“否”的,因为虽然“媒购委”方面的解释很强辞夺理、处理很幼稚,而且找错了对象,但他们弱智得太明显了,不得不让人怀疑!笔者个人认为:“媒购委其实是在回避事实的主要矛盾和真相!
对于违法广告,应当追究的者究竟是谁?其实如果每个人都冷静下来是很容易想清楚的:第一是产品方和制作发布方,他们用假冒伪劣的产品上市欺骗消费者,还策划制作了虚假的广告进行误导!第二,当然是违规给这些产品发放许可证的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诚如赵忠祥所说,如果药品没有批号他愿意道歉,但假如药品有批号呢?
但媒购委方面却没有针对这两个直接的责任人,而是很有心计地把矛头对准了“代言”广告的“明星”身上,原因很简单:明星是公众人物,更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也更容易挑起大家的不满!于是,被产品方利用了一次的明星赵忠祥又让“媒购委”再利用了一次!大家把矛头对准了明星的赵忠祥,其它事情可能就被遗忘了……
说起明星“代言”,我突然想到了在经常昆明市的电视上播放的一个很“恶心”的广告:一个“意外怀孕”的女孩躺在手术台上忧心肿肿地问医生:“(手术)开始了吗?”医生则轻松地笑道:“已经结束了”——这个广告虚假不虚假大家自己去评判,但我想问的是,假如那个扮演“意外怀孕”的女孩是某个明星怎么办?她是不是也要被指责做虚假广告?按有的朋友的观点:“对没有使用过的东西去代言就是不道德”,那么,这个女孩要想不虚假是不是应当先让自己“意外怀孕”一次再到医院去手术以验证其是否虚假呢?
明星是公众人物,但也是人!在产品验证的问题上明星也和我们普通人是一样的,他们只能靠产品和广告的审批手续来验证(当然不包括那些连手续也不看就代言的糊涂明星),他们是不可能代替有关部门去检验产品是否真的有效的,也没有那个专业的技能!
因此,赵忠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起诉其实是他在无奈之下的一个聪明举动!他在被人转移话题再利用时,不得不通过这样的办法来维护自己。这个案件如果审理,就会牵扯到他“代言”或是“被采访”的广告是否违法的问题,事实的真相就很容易出来,而就算产品和广告违法,赵忠祥本人也可以清清白白地从事件中解脱出来。
而反观“媒购委”,他们的作法则显得有点不太仗义了!要曝光虚假产品和广告一点都没有错,可不能该追究的不追究,揪着明星代言的话题来吸引关注。也许,以他们的职能,根本不能对产品方和审批部门违法责任人有任何追究(或者也不想去找麻烦),于是便只能揪着公众人物赵忠祥等不放手,还放出话来“欢迎你打官司”。当然喽,赵忠祥打了官司,揭露了真相后也许对他们也是解脱;但是,倘若利用的明星不是如赵忠祥这样的有实力和智慧的人,在你的利用下道歉了事的话,你之于虚假产品或广告所做的工作真的能够达到效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