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的争议是个伪命题!
(2009-10-27 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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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教育部反对争议教育 |
分类: 杂议杂评 |
首先,如果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那就能从事无偿家教吗?
这是个很简单却很容易迷惑人的伪命题,挑起话题的人有意地把“利益“这一个很容易引起公愤的词和“教师”和“家教”这两个关乎孩子未来的重要词汇强行嫁接在了一起,让对教育充满了失望的民众不明真相地参与到争论中!——家教,本来就不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如果你要不允许,那就干脆禁止在职教师进行家教才对,凭什么要把家教分成“有偿”和“无偿”两个范畴呢?难道可以不准别人有偿家教,却要别人进行无偿家教吗?——这与强盗逻辑有何分别?反过来,如果你要允许教师家教,那收不收费、有不有偿是人家“买卖”双方的事情,你跑去同意或是反对,甚至不怕口水干地跑去立法,不是吃饱了没事干吗?
其次,什么叫“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
教育部的官员在解释“反对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原因时说:“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从这句话来看,教育部的观点有一点还算清醒,那就是他们也明白教师从事家教不是教师职责范围的事,要不然也不可能会有“谋取私利”这种说法。既然如此,那你凭什么以教育部的名义反对呢?再来看看什么叫做“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显然是说教师利用在学校工作的机会,进行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比如有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以便留到家教时说)等等。那么,从正常的角度来说,你应当想办法阻止教师不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行为才对,怎么会不顾职责范围和权限,把手伸到不属于你管辖的家教范围中去呢?——我们现在假设你的反对是有效的,就算你可以立法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就能扼阻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了吗?比如,教师同样可以有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然后让自己的亲戚朋友做家教,既不违反教师不能家教的规定,又可以谋取私利,真要那样的话,你解决了真正的问题了吗?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拼命插手,这样的教育部思维能解决教育问题才怪!
第三,有没有认真的考虑过什么叫做“家教”?
说了半天,究竟什么是“家教”,有多少人想过了呢?“家教”其实从古就有的,古代的有钱人原是可以请上一两个先生叫做“私塾”的。说得简单通俗一点,家教其实就是家长给自己的孩子花钱请了一个单独辅导的老师——那么,只要人家家长认同,完成了本职工作的老师为什么又非要低人一等地不能做家教呢?因此,所有的一切争议,其实都跟家教的本身性质无关,只是在于在职的教师能不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能不能尽一个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而这些问题才真正是教育主管者应该考虑的,而不是把焦点放到根本就与教师的本职无关的家教问题上。“教师能否从事有偿家教”的话题根本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
归根到底,如果教育没有出现问题,如果不是所谓的“教育产业”,如果不是很多教师都为了生活得更好搞各种各样的“第二产业”耽误了本职工作的话。那关于“有偿家教”的伪命题可能根本就不会形成热点。但如今,这个伪命题因为教育的不断失误,因为教师的公信力不断下降而变成了热点。本来,浙江省立法确认教师可以从事有偿家教和山东省拟立法禁止教事从事有偿家教都是多此一举,可我们本来该对教育问题付大部份责任的教育部却还要在此时跳出来再头痛医脚一次,长此以往,真正应当解决的教育和教师出现的问题不知道又要到猴年马月才会有人重视和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