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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如何接管破产企业?

(2014-02-22 09:33:14)
标签:

公司破产

公司清算

破产律师

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

杂谈

管理人的首要职责在于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是将破产企业全面置于管理人的掌管之下,没有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破产企业的财产,任何人也不能与破产企业为法律行为,这说明破产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管理人的名义进行,管理接管破产企业,最重要的是接管了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一切权利,成为破产企业的法律上的代表。因此,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时,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转归管理人支配,破产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格、印章等,必须移交管理人,任何人不得处置。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向人民法院报告有关情况。

 

 

 

 

魏晓华律师,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主任,1995年起在湖南蒸阳、溥天律师事务所执业。 2006年至2013年,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2006年至今任省律协理事、常务理事,2006年至2013年任任省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市律协副会长、市工商联执委。2013年任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衡阳市雁峰区第三届人大代表。2003年 ,衡阳市首届“十佳律师”; 2006年 ,衡阳市委信访先进个人; 2008年, 湖南省优秀律师; 2009年 ,湖南省专项维稳先进个人; 2011年,全国律师优秀人才、全国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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