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
1.1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1.2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六个为零”:
1.2.1零伤亡事故;
1.2.2零火灾事故
1.2.3零爆炸事故;
1.2.4零重大质量事故;
1.2.5零特大工艺事故;
1.2.6零环保污染事故。
1.3安全生产辅助指标“九个%”;
1.3.1安全责任落实率100%;
1.3.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
1.3.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4特殊工种定期复培率达到100%;
1.3.5防护设施完好率100%;
1.3.6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1.3.7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率100%;
1.3.8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100%;
1.3.9安全事故查处率100%。
2.安全责任
2.1企业总经理对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2副总经理负责人对本公司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2.3各分厂厂长、处室处长对本分厂、处室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4各分厂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分厂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2.5各分厂、处室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管理范围内的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3.考核办法
3.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各分厂、处室接受公司考核;分厂、处室要对所属下级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3.2分厂、处室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挂钩。
3.3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厂处室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按照《考核方法》提出奖惩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再报行政人事处予以兑现。
4.奖励办法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4.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5.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5.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5.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5.4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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