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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心目中的“国四条”

(2009-12-25 00:42:44)
标签:

杂谈

老百姓心目中的“国四条”

 

 

第一条,    新毕业的大学生或刚踏入社会工作的青年人

五年内凭个人能力无法购房者,不得啃老,不得由第三方买单购房,未婚女青年和未婚男青年的丈母娘不得逼迫男方在力所不能及的前提下买房。选择以租房的形式生活。并在全社会提倡租房光荣的道德风尚。

 

第二条,五年内国家承诺一并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将“三座大山”彻底推翻,解决老百姓最后怕的教育、医疗、养老问题,给全社会的民众以安全感。

 

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城市在每年的供应住房中,商品房数量的面积和套数比不得超过60%,其余40%必须是保障性住房,并出台一整套执行和监督细则和奖惩措施。地方党政一把亲自抓。

 

第四条,二年内出台“物业税”对不同物业区别对待加以收税,第一套实行免收政策。二套房首付逐级提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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