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应更保彰放假探亲福利
(2012-12-29 1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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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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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应更保彰放假探亲福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九九重阳节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老年节入法更加凸显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性。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12月28日,据新华网)
常回家看看入法提了很久,现在终于尘埃落定,但是要真正的实施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保证员工回家探亲的带薪休假制度,常回家看看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其次,孩子不常回家看看,做父母的也很少会将孩子举发,让孩子受苦。
常回家看看入法出发点是好的,看起来也很美丽,但要走到河的另一头,不仅要铺好路,有时候还要摸着石头过河,这需要的不仅是勇气,更需要智慧,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急不得,还要冒风险。
老年节的设定就现在看来也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就现在来讲,我们已经有了重阳节,中秋节和春节,这些节日本就是注重家庭团圆的,中秋月圆人团聚,春节过年吃团圆饭,甚至元宵一家人看花灯都是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即使不单独设立一个老年节,家庭团圆的观念还是会在这些节日里得到传承。现在在重阳节这一天再单设一个老年节,也只是更加注重老年人的权益,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的关怀,这其实就是一个象征意义,期望在老年节的这一天普天同庆,难。在老年节的这一天要求子女都能回家看看,难上加难。
对当下与父母分隔两地的子女们来说,常回家看看何尝不是他们的愿望?谁不想念自己的父母,谁不想一家人坐在一起吃个团圆饭?但是现实的难处让他们的愿望往往难以实现。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年轻人要养家糊口,要为工作奔波,要为生活琐事分身,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却是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城乡发展的桎梏让众多的子女们离开家到大城市里打拼却不能将父母接在身边。当子女们都成了候鸟,每年一次回巢已是万幸,怎么还能保证常回家看看?
修订草案还有新增的规定,譬如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譬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应当说这些条文的规定都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但是如何保证这些法律条文的施行,如何保证老年人在自身权益受到子女侵害时真能将子女告上法庭,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普法这么简单,还要打破老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护犊心理。
本来,尊老爱老和常回家看看这样的事情都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但从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这个层面来说,是否赡养老人又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常回家看看也并不仅仅是子女的权利和子女的义务,而是整个社会的义务。所以,在常回家看看这种事情上,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对子女们施加压力,追究责任,更要从整个社会的层面来保障子女们常回家看看的福利,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的顺利施行,保证孩子们不再一年一度候鸟似的在家和单位之间来回奔波,这才是这个老年节的积极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