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截访被判刑具标本意义
(2012-12-03 1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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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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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截访被判刑具标本意义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警方查处了一处河南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点,抓获10名截访人员。(12月2日,《北京青年报》)
此案最大的就看点就是首次将外地截访入罪。近几年来,因上访而“被精神病”、“被旅游”、“被喝茶”的不少,但无一例外的沦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几乎没有纳入正常司法途径得以圆满解决的。
现在来说,我们已经有了一套国家补偿体系,通过国家补偿的方式给“被精神病”和被冤枉的人买单,虽是一种解决方案,但拿着纳税人的钱为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买单,实有越俎代庖之感。
手中的权利换来的不应是为所欲为,而应是更多的责任和担当,这是任何政府人员不应忽视的基本命题。但现在还有很多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是政府要职人员意识不到这一点,依然持有根深蒂固的“官老爷”思维,谁触动了自己的利益就要给予打击,甚至不惜以精神病的方式将其关进精神病院。
信访作为公民表达自己合理诉求的正当方式,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政府无论以任何方式阻挡公民信访的行为都是一种乱作为。应当说,在现在的体制之下,上访的人都是弱势群体,政府手里掌握着大量的行政资源,在处理上访这种事上拥有绝对的主导权。但政府有自己的处事原则和程序要求,不按程序做事,不按原则乱做事,本来就是一种失责。擅自设立“驻京办”,私自招募截访人员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公民和政府在利益上有矛盾司空见惯,直到现在,遇到这样的矛盾时,我们还是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拆迁款谈不来拒不拆迁就有了强拆甚至是血拆,征地款谈不拢拒绝征地就有了强征甚至是血征,权益诉求得不到正确回应就有了上访,于是,也就有了截访。在这一系列的对抗中,我们看到的仅仅是行政力量与民间诉求的冲突对撞,而司法的功能则一直缺位。
本案的价值,就在于将一直是行政力量解决的问题诉诸于司法判决,这不是一种进补,而仅仅是一种回归。权力与权利(权力)的纠纷和解决不应是在精神病院里,不应是在政府大院里,而应该是在法庭上。从这一点上讲,外地截访首次被判刑极具标本意义,它所预示的不仅仅是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保障,更是司法功能的归为和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