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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规范能否打破“彭宇案”梦魇?

(2012-08-02 09:24:0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见义勇为规范能否打破“彭宇案”梦魇?

国务院日前下发首个国家层面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昨天,民政部等7部门召开视频会议,细化落实具体措施。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原则上不让见义勇为者支付一点医疗费”。 (8月1日,《京华时报》)

《意见》明确了权益保护六大方面,涉及基本生活、医疗救治、扶持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及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重点要做好供养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在医疗救治方面,“原则上不让见义勇为者支付一点医疗费”。

这个保护见义勇为的《意见》来的并不适时,确切的来说,这个规范性文件来得太晚了。早在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大范围讨论就提出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问题。但是官方迟迟没有文件出台,也没有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具体规定。于是,继南京彭宇案后,各地“彭宇案”纷纷出现,以至于跌倒的老人都没有人敢扶。相关部门非但没有出台指导意见保护扶人的好心人,反倒是出台了一个《跌倒老人搀扶指南》,更是使得全国无人敢扶跌倒老人成为一时舆论讨论的热点。

而最让人心疼的,则莫过于去年10月的佛山“小悦悦事件”,2岁幼龄的小悦悦被车碾倒后,来往18个路人竟然无一上去救人。由此引发的人性冷漠论,利益关联论以及种种讨论喧嚣一时,但是无论怎样,一个生命却是远离我们而去。

其实大家都知道,无论是跌倒的老人无人搀扶也好,车轮碾过的小悦悦无人救也好,并不是我们人性冷漠,并不是我们乐于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是与非。没有人在看到悲惨的遭遇时不会换发起设身处地的同情感,也并不是谁都没有正义感。关键的地方在于,我们救了人之后又能怎样?像南京彭宇那样被冤枉么?恐怕谁都不愿意。这就是在路人们和旁观者受到事外人的责难时一再提起彭宇案的原因:我们也想救人,但是我们不想被冤枉。

这就是当前我们最缺乏的一个条件: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现在来讲,国务院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这是一个进步,虽然来得迟了,但是毕竟给见义勇为者们打了一针定心剂:有了国家做靠山,见义勇为不再怕。

但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并非医疗费全免这么简单。以彭宇案来说,见义勇为者最担忧的莫过于做好事还受冤枉,医疗救助倒还在其次。彭宇们面临的并不是生命威胁,而是因为举证难所受到的冤枉。如何保证见义勇为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放心做好事,就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至少不能像现在各地爆出的那样:搀扶人之前先拉几个路人做人证。这也就是我们现在的担忧,如何让见义勇为者敢于见义勇为,乐于见勇为?如何让冷漠旁观者不再提及“彭宇案”?这并不是一点经济补贴就能做到的,还需要我们的保护文件做到更细致的指导规范。

 

 

作者:扬州   马桂路 (媒体人)

联系邮箱:malu51925530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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