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国家宪法日”
(2014-12-04 17: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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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春之思 |
写在“国家宪法日”
作为一介平民,离宪法似乎很远很远,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事情,与我何干?在今天读到新浪博客首页推出的一组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之前,上述的想法。再说,刚才我用搜狗拼音打字时发现“依宪执政”这个词组还打不出来呢!
前些年,有个上司教导我:“听谁的?就看哪个官大,那个当县委书记,就听谁的!”我反问:“如果是个腐败分子呢?”上司回答:“腐败分子不是你我能定的,要依法判决之后才知道谁是腐败分子!我怎么晓得人家是腐败分子呢?上面安排他当官,我就只知道他是官,是来管我们的,我们就听他的。”我无言以对,又想:我的确还不能给他人加冕的,官员也好腐败也罢!看来我得法律意识、组织意识都需要加强——当时我就是这么想的。
大概是大前年以来,依法惩治了几个网络大V,又出台了什么关于造谣传谣的法规,好像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造谣传谣、网络违法犯罪依法惩治我当然是拥护的。只是我也是个网民,热心发表一些言论、评论,难免有激情跑偏的时候,我也就担心起来,决定一般情况下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发表言论,特别是对政治事件、政治人物。这样一来,内心里那个郁闷呐——不是说“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嘛!好在我有一个观点:中国人多,我不说的别人会说,我不敢的别人就敢,然而我就是多心,又替别人担心起来……
也好!因为要学会转弯,学会说话,学会表达,我就学起文学来了,写点诗歌——朦胧派、象征派,或者兼而有之,总之其中的“意象”属于“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的那一类。当然也绝不写什么“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一类,因为才学粗浅,胆子更是小得可怜。要是套用对“民”的分类,我不是刁民,不是愚民,良民也不见得,是顺民——有一次我还发明了一个新名词:“木民”!不是有“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说法吗,看看做成了良木香草之类多好?树木高大笔直坚实的还可以做栋梁呢!
既往不咎,过去了就过去了。放下思想包袱。从明天开始每天读几条几款宪法。今天就收藏起来。还要安排点专门的时间写点“学法心得”,力争做一个能够生长的高大茂盛的“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