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感的流水账(二十六)
(2013-08-30 17: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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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思考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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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感的流水账(二十六)
1
先抄录一段《论语》。
《论语·子路第十三》: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上面的对话译为白话文就是:“我的家乡有个自身很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作为儿子去为此事作证。”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与此做法不同,父亲替儿子遮掩,儿子替父亲遮掩,正直就在这之中了。”
人们尽可以按照自己的见解、行事对“直躬者”做道德或者法律的评判。
笔者是想说说法律、道德的现实。只说现实案例,不谈他们之间的关系。
2
现实也只说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母亲为涉嫌犯罪的儿子辩护,是否应该或者说是否属于情理之中的事儿?母亲的辩护违法吗?违反道德吗?
举例说明:梦鸽为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辩护——固然有护短的嫌疑,但可以理解吗?我们应该用法律还是道德、情感来评判?
二、兄弟成仇、夫妻反目、父子相残的事应该不是没见过。我们应该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当事人?比如法律、道德、情感、理智。
不同的标准代表不同的理念,不同的民风!
应该怎样倡导?
3
如果说孔子是理想主义的化身,法治是现实社会的需要,情感是什么呢?理智、良知又是什么呢?
其实,站在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见解。
旁观者有旁观者的冷静;当事人由当事人的激动。
我们从旁观者、施暴者、受害者、执法者、教化者等等的角度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
从以上六个角度加上法治、道德、情感、理性(或者义气、良知)四个不同方面的衡量标注,就可以得到“十个元素”的排列组合!何其复杂啊!
我们似乎可以只用两个标准:法律、道德。
我们还可以设定三个角度:施暴者、受害者、旁观者。
这样问题也是可能简单化的。
网络社会经常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作为一个网民目前是在简单化还是复杂化社会问题呢?
应当扪心自问!
4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在亲人的问题上,请允许人们纠结、义气、良心、道德。法律是允许辩护的。辩护是光明正大的行动!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即便过头的辩护——护短,也自有明鉴,为什么要压抑、歪曲人家的亲情!
沉默呢?沉默比跳出辩护更退却了、忍让了一步,多出了一份理智。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更加不该指责。
当然,笔者绝没有理解梦鸽的意思,也绝对不会同情李天一。哪怕她们能够搞定法官什么地……
5
总以为,一个社会把道德、良知、情感都放上了法庭上来审判,并不见得就好。
道德、良心、情感和法律总有相矛盾的时候。
比如腐败分子们很少是被妻子、儿女、父母、兄弟揭露的。揭露者往往是“非道德”、“不道德”因子——小三、小偷、小……
不知道网民们为什么对这个事实保持了沉默。
还是那句古话:“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6
法庭上审判的往往不仅仅只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