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斯德哥尔摩定律”
(2012-04-19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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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思考扯淡杂谈 |
分类: 官场感悟 |
“官—民斯德哥尔摩定律”
——官场感悟之五十二
有些官员被称做“好官”,比如他听取了民众的某条建议、出台了一个好的决策、办了一件好事实事、落实了上级指示、深入群众调研了一次、解决了一个信访难题等等。只要某官员有上述行为之一他都会被人称为“好官”。至于他下基层回城后第一件事是公款吃喝、洗脚泡妞还是赌博索贿,那是普通老百姓难以“眼见为实”的,倘若有人传言,即便不是“造谣中伤”、“诬告陷害”,也是“无中生有”、“耳听为虚”!
“官员”是好是坏,在其东窗事发之前是无法被其“主人”考证的——假设谁要去考证考证,那就是“非法取证”、“刺探官员隐私”——那是要受法律制裁的!不要说官员“隐私”无从稽考,就是“好官”的证据,也是难以考证的,哪个官员成了“好官”了,事实是什么、依据在哪里、按照什么标准评价的?几乎没人说得出。较真起来时,就说是“群众口碑”!“口碑”这东西,经常搞得人真不知是东还是西,很多落马官员被查处之前“口碑”都不错的呢!“口碑”其实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么个什么人都可以拿来说事玩意呢!有一个“斯德哥摩定律”,认为坏人中也有好人或者干脆就把坏人当成好人!今天套用一下这个定律——“官—民斯德哥尔摩定律”,因为大多数的“口碑很好很好”的“好官”就是被按照这个定律来评定的!
说到“良民”,马上就想到“良民证”,想到“你的,良民大大的”,想到日本鬼子屠刀下的“良民”;还会想到“刁民”——农业税统筹费没取消的时候那些“逃税抗费”的农民;更会想到那些“最牛的钉子户”和“最犯贱的地摊小贩”,这些人真是“刁蛮”啊——竟然敢和“我们政府”对抗!至于“良民”一词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懒得去稽考了。但是“良民”这个词的流行,估计是从抗日战争的“敌占区”开始的,到后来几十年,在老百姓把进村收税逼粮的“干部”叫“鬼子进村”的那时期又再次成为“热词”!随着“最牛的钉子户”、“最牛的地摊佬”、“最牛的跳楼秀”等等的“牛民”们蜂拥而至,“良民”却似乎消逝了——“刁民”则接踵而来!
老百姓真是个任人摆布的群体,一会儿良民、顺民,一会儿刁民、蛮民,一会儿又“流民”、“牛民”!无论“良民”、“刁民”、“牛民”都是站在官员、官场的角度看“百姓”,是以“官员”的评判尺度来评价“百姓”!这些称谓的变迁实实在在地反映了“官—民”关系与这种关系的变迁!
无疑,老百姓评价官员是存在“官民之间的斯德哥摩定律”的。日本鬼子评价中国老百姓呢?好像也是为了减轻敌意,减轻来自百姓的反抗而多少有些“曲意逢迎”咱们中国的老百姓的意思——也是存在“类斯德哥尔摩定律”现象的!反转来,官员评价老百姓呢,却又是那么地甚于日本鬼子地肆无忌惮:“刁民”、“牛民”、“钉子户”脱口而出,这似乎又在印证着“官员—百姓”的关系,犹如“绑匪—人质”的关系呢!
拿“鬼子—良民”的关系来说“官员—百姓”之间的“斯德哥尔摩定律”关系,实在扯得太远了,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但是,日本鬼子尚且知道称个“良民”,办个“良民证”以减轻对抗什么地,而我们的某些官员对待百姓呢——连给个“良民”的称谓都觉得似乎“好了那帮贱民”!总让人觉得日本鬼子竟然好像也还“通人性”嘛!
这“官—民斯德哥尔摩定律”什么时候能真正反映出法律上规定的“主人和奴仆”的关系呢?“敌占区”的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下一个“良民时代”会不会有呢?即便有,“民—官斯德哥尔摩定律”现象也不会出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