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艺人无视契约精神, 该不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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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age.uc.cn/o/wemedia/s/upload/2017/ad448bfb6b7a8694e5e0d6ec4e16ffecx850x541x38.jpeg;,3,jpegx;3,700x.jpg该不该强制执行!
都知道娱乐圈水深,都听说过潜规则,也都知道娱乐圈花花事儿一点儿都不少!从吸毒、涉黄,到各种黑交易桃色新闻,甚至到刑事犯罪,光鲜亮眼的明星们当中,艺人们中间,总少不了一些负能量满满,甚至劣迹斑斑的主儿。给行业,乃至社会和下一代,都会带来不尽的坏影响。所谓,无良、五德、无契约精神……的“三无”艺人,真是“一条鱼腥了一锅汤”!
明星也好,艺人也罢,身为公众人物,明星效应的载体,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不是吗?不仅自身要自律,更应该遵纪守法!不是吗?“法院判四次败诉,却依旧‘我行我素’”,视金钱利益至上,法律法规如粪土,毫无契约精神!如此明星,如此做法,再大也有一败涂地的时候,再冉冉也会有急功近利而陨落的那一天。说的不是旁人,正是拉风娱乐的签约艺人罗云熙。
我们仔细回看一下整个事情的原委:2014年,作为业界民营企业中的“绩优股”,接连推出好剧又签约和培养诸多大、小艺人的拉风娱乐,本着发现人才、培养明星的目的,签下了之前“工作经验”寥寥和职业表演素养不高的罗云熙,后者当时的上进心和职业精神,似乎也是打动拉风娱乐的条件之一。随即,拉风娱乐开始凭自己的业界影响和制作宣传优势,为罗云熙量身定制了一系列影视作品,(如业内外知名的商业类型剧《何以笙箫默》中的小以琛一角)令罗的出镜率,甚至上头条的机会大大增多。可以说,艺人合约中的“甲方”完全是尽心尽责地履行一切该做到的条款。
而事实证明,“乙方”罗云熙却在声望上升、利益眼前的花花世界里,越来越“迷失自己”,屡屡绕开合约规定,甚至无视法律法规,一面擅自私下接拍广告、接戏,一面以艺人合约书有失公正为由,先后四次上诉法院,要求与拉风娱乐摆脱干系。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公正,但四次败诉后的罗云熙却依旧毫无悔意,用实际行动破坏法规的威严,触动法律的红线。单就从职业道德层面讲,其毫无契约精神的做法,就已经将自己沦落为“职业无赖”之地。
从大了看,在十九大召开之时,在国家已经全面开展“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强化力度中,艺人也好,娱乐名人也好,都应该遵循“以法治文”的准绳,连法律法规都视若罔闻,连合约效力都不闻不问,连契约精神都丝毫不存,这样的艺人,恐怕其生存空间必定会越来越小,职业前景更是漆黑渺茫。
从法律方面讲,倘若一再败诉后,仍以身试法,反复做“职业老赖”,是不是建议执法部门也该效仿其他行业的成功案例,对违规艺人也来个强制执行!
想必,思前想后,冷静下来的罗云熙,也不会真想当第二个黄海波,第二个柯震东,第二个张默,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