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黑社会”,给“淘金律师”们的一纪耳光!
(2010-01-14 10:13:17)
标签:
法律重庆李庄黑社会淘金纪要教育 |
分类: 新闻评论 |
昨日,最高法等联合下发文件《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提高涉黑案处理可操作性。可以说:这一文件的发布,明确针对前一阶段打黑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律师“钻空子”现象。虽然我们不能指望这一规定就此堵住黑律师们的“找茬”行为,但明确表面了国家层面对打黑除恶的决心和一致性,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勇于修正的精神。某些李庄之流的黑律师和黑法学专家们的收钱捞人的“淘金热情”可以休矣!
这一文件目的就是为了稳准狠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别提到,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经常以不知道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由进行无罪辩解,《纪要》中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有关解释:定罪时并不要求被告人必须知道其
所参加的犯罪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规定,只要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并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同时,《纪要》中还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管明知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刑事责任的确定等八个问题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严惩“保护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