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4):管理层“不光彩”的另一面
(2018-06-23 01:19:42)分类: 基础能源/半导体 |
通常我确认管理层的信息,会在网络上搜索董事长、总经理的相关信息,将他们最近五年做过什么事、说过什么话,察其言观其行,以考察他们是否正直、诚实、可靠。
对于副总经理,我一般不会特别关注。对三安光电的那四个台湾人副总经理,也是因为要探究三安光电的技术来源,才搜索了他们四人的资料。
今天在网络上,我搜索剩余四人副总经理(韦大曼、林海、蔡文必、林志东),以及现任总经理林科闯相关信息时,却发现了他们当中有些人不光彩的另外一面---作为公司高管,违规买卖三安光电的股票。
林科闯在担任三安光电总经理期间,于2010年11月~2011年2月违规买卖三安光电的股票,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相关链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科闯)。我想,当时林科闯辞去总经理一职,应该也跟这件事有关联吧。
另外两名副总经理---韦大曼、林海,在2013年、2014年也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韦大曼、林海二人,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有涉嫌内幕交易的嫌疑。
这说明三安光电的管理和制度上存在漏洞,不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遵守证券法规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