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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背后的敛财手段

(2011-08-16 11:36:59)
标签:

杂谈

http://s13/middle/5f2712fcxaa9719902e7c&690

  【新闻链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再审、终审,以贪污罪判处顾春有期徒刑10年。法院所判“贪污”实为顾春私有企业的财产,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股东,法院、检察院却强强联手将顾春公司千余万资产“依法”拱手送给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8月2日,本报以《“天价判官”再判糊涂案》为题对此案进行了全面披露,在平顶山及全国网友中引起了强烈地反响,并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牛的‘被贪污’案”。

    

□本报评论员 仲志远

  赵作海冤案曾经让人们对河南商丘市中院的作为大跌眼镜,惊讶其办案竟能如此屈打成招草菅人命,成了当地司法公信力失陷的一个标本;紧接着“天价过路费案”又让平顶山中院暴得大名,该院刑一庭法官娄彦伟、庭长侯晓宏与分管院长任建军只是被停职留用,说得冠冕堂皇的责任追究,其实不过是玩一玩障眼法,暂时糊弄一下各位看官。没想到这三位法官大人判决“天价过路费案”之前还经办过“顾春贪污案”,同样以终审判决不得上诉的“铁案”盖棺论定。

  以“天价过路费”的判决刺激人们神经的平顶山中院在本次“顾春贪污案”中罔顾私人公司股份,协助侵夺私人巨额财产,这应该不是单纯为了出名而作秀,法院不需要以如此这般的噱头吸引社会各界的眼球,而显然是其一贯程序混乱、草率断案的判案作风所致;而平顶山检察院据此查扣私人434万巨额款项,划入自家腰包而隐匿不报,两辆“赃车”居然成了检察院反贪局的专用车(注:本报报道后,平顶山检察院反贪局来电称,434万已经划给了平高集团)。

  平顶山中院刑一庭胡乱判决顾春“贪污”一案,无疑延续了“天价过路费案”的办案遗风,而河南省高院的重审裁定居然可以搁它一年五个月,在平顶山检察院并无提交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仅将贪污金额略加改动之后维持原判,可见河南省法院与检察院两大司法系统的通力合作,恐怕是将私人财富据为他有的敛财手段。

  经由法院与检察院之手而将私人财富予以充公,似乎可以给围观的人们一个合法的理由;河南省高院的再审申请手续更是混乱不堪,让人质疑程序正义的缺失,法律已经被某些法官玩弄于掌股之上;而最高法最高检等几家司法机关曾有规定:检察机关只有查询、冻结存款的权力,不能扣划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更没有权力将企业资产强行划拨到检察院的账户上。河南省法院与检察院系统可以置相关规定于不顾,不难看出其中隐藏着利益分成的潜规则,就像劳动仲裁案件仅仅因为起诉费用过低而被法院随意敷衍推诿一样。

  司法往往被看作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与检察院如此明火执仗,如果因为利益均沾之故而罔顾社会正义,那整个社会岂不是要因此而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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