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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发生在民风曾经古朴、梁山108好汉美名传颂的齐鲁大地的骇人悲剧,沸沸扬扬。
南方周末的报道性长文《刺死辱母者》,读后不以为然,文章一览无余的展示法盲性、倾向性、情绪性、片面性,不得不发问:你们在现场吗?何以知道他们各自的心理活动?仅凭一面之词吗?
我在严厉谴责追债者“极度侮辱”欠债不还者的同时,进一步发问:难道手持凶器杀人造成一死三伤的人不是重罪?难道借钱不还就清白无辜?难道警察真的有意离开现场纵容犯罪?难道借贷双方的契约精神就不应遵守?难道苏银霞非法吸收诈骗公众存款也无所谓?
我来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视觉,颠覆一下神州媒体的传统思维。
很简单,声讨追债者的怒吼,怜悯欠债者的呐喊,批评警察的无作为,都已经穷尽了国学语言。
南方周末是这样报道的……
原文地址: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35100035408840378742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在长文中,还有一段一般读者都会被误导性忽视的重要信息:“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奇谈怪论是,追债者有罪,欠债者有理,吴学占放高利贷获取暴利,可是愿者上钩,苏银霞吸收民间存款,如果属实,性质上基本一致,唯一的差别是,前者涉黑暴力讨债,后者涉传销欺诈行骗。
可不可以理解成:黑吃黑?
我认为,在于神州法官怎样释法?在于大V如何推波助澜?在于社会民情如何汹涌?
当然,更在于高层如何根据舆论发展演变或走向亮出除了该案的底线。
残酷的现实是,追债者伤亡惨重,他们没有使用器械,一死三伤,债主吴学占且重刑难逃。
欠债者呢?
杀人者,也就是欠债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使用利刃直接导致一人死亡,数人重伤。
南方周末的误导性报道,让神州人感到吴银霞清白无辜,默默忍受百般羞辱,借钱不还就是有理。
这是事实吗?
我再强调一次,对追债者对欠债者难以启齿的侮辱超过了人类可以接受的底线,根据刑法予以惩治一点也不过分,但他们在警察在场的现场,有没有直接暴力攻击的实体行为,需要提供确凿证据?
从南方周末的长篇报道,从法庭审理的判决,直接对冲,没有这方面的直接证据。
如果有,且被确认,于欢的利刃杀人才可能具有“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和正当性。
你不能凭借民情的煽动、媒体的渲染、大V的情绪性呼唤……办案和定案。
此案中,追债人对苏银霞母子采取了“威胁性辱骂、拘禁、极为暴力”的讨债手段,令人发指,但很难界定为“杀人、欺诈、抢劫、强奸、拐骗、绑架、或者说直接危及欠债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别忘了,神州网络上分分秒秒充斥的野蛮谩骂更邪恶,唯一差别仅仅是是否“面对面”?
如果你是理性的非法盲,欢迎在你我都不在现场的背景与我争辩。
此外,老板与老板之间的借贷契约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具有,应不应该维护?
同为企业老板的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真金白银,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这不是理由,利息再高,也是契约,你就是倾家荡产,也得履行契约。
只有缺乏契约精神的媒体和人才会把不合法的粉饰成合法的。
是的,不可否认,不差钱的国企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轻松贷到款,甚至银行亲自无息送款上门,可悲的是,燃眉之急的民企根本无法直接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贷到款,于是中国地下钱庄星罗棋布,政府不仅管不了,还乐观其成,甚至鼓励中小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生产发展问题,这样的现实必然导致高利贷日益猖獗或盛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完全靠借贷双方的契约精神和抵押信誉来担保。
你缺钱,为了赚更更多的钱,人家雪中送炭,真金白银,你不仅不还清,还倒打一耙,有理吗?
哪有高利贷不高的、不黑的、不利滚利的?
神州大地,赖账或借钱不还的骗子实在太多,我都有亲身体会,只是我不在乎而已。
在西方讲究契约精神,借多大的高利贷,只要签字了,就算数,就必须还,到期不还就是违法。
借钱不还,在美国西方以及所有法制国家都会立即失去信用度,一纸上告,法院就会冻结欠债人的所有财产、银行账户,公司就得破产,到期不还甚至抗法就很可能锒铛入狱。
国人不是常常声讨企业老板欠薪吗?
借钱不还,欠薪不给,本质上有差别吗?
杨白劳借钱不还,难道就100%在理?
我的一个好朋友,出国前在汉口开了一家建材企业,材料都发出去了,什么大红印章的证据都有,至今60%的钱收不回来,多少年了,那些欠钱的就是不还,还言之凿凿,老子钱没有,命一条,朋友也尝试过付大钱请了几个彪形大汉帮助催债,可对方也如法炮制,就是不还,你能咋地。
朋友还告诉我,哪怕最后钱还了,一大半还得付给催债人,这一路辛酸苦辣,有苦难言,没有契约精神的神州商界,算了,白干几年了,去TM的,老子不要了,走为上策,真是欲哭无泪啊。
山东,108条梁山好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美名天下,我告诉你,那是骗人的传说,绝非现实。
我知道,很多中国人听不得不同观点,受不了家乡半点批评,没有教养地破口大骂,问题是,国家不能批,涉及中国形象,山东不能批,攸关地域民情,官场腐败不能批,打击一大片,教育沦落不能批,还有良师在耕耘,警察不能批,人民警察爱人民,什么都不能批,那就要么赞美,要么缝上嘴巴,其实,我们都应该知道,批一下不足,百利无一害,死不了人。
仅仅是同情欠债者,你最好死了一生中从不求人的欲望。
仅仅是仇恨借钱者,你永远不要做什么生意当什么老板。
仅仅是为持刀杀人者奔走相告,你永远走不出暴民愚民的迷思。
仅仅是为了追债而极尽侮辱欠债者,你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于神州大地来说,建立法治社会才是最最最重要的。
关键是,建立法治社会的第一前提是公平,一切按法规法则办事,你觉得做得到吗?
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