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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沸沸扬扬的美国加州教师猥亵学生案审判终于终结,落下帷幕。
2016年5月16日,经过多年努力,全美第二大学区洛杉矶联合学区(LAUSD)终于就两名教师猥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联合学区将支付8800万美元给两所小学的30名受害学生和他们的家庭作为赔偿,而法院判处两位教师各12年和25年徒刑。
这8800万的天价赔偿金将由30名学生与他们的家长均分,每个家庭可获得300万的赔偿。
据《洛杉矶时报》报道,洛杉矶联合学区的两所学校:位于威明顿(Wilmington)的De La
Torre小学和位于派科依玛(Pacoima)的Telfair
Avenue小学分别接到来自家长的投诉。指出学校教师涉嫌在教室对学生进行不正当的性骚扰。
Telfair Avenue的教师Paul Chapel III涉嫌性骚扰未成年男生,经常让男生们坐在他的腿上,并在午餐和课间休息时将学生带到无人的地方,或是关上教室门和男生在一起。在Chapel从事教师职业的10年间,他猥亵了至少12名未成年学生,包括对男童进行口交等,最终被判入狱25年。
De La Torre小学教师Robert
Pimentel,不正当接触女学生,触摸她们的臀部和小腿。Pimentel后来向学校承认,由于他长期服药的结果,导致性激素增长,才做出这些行为。最终调查发现,10多名学生都表示曾遭到Pimentel的猥亵,4名未成年女生提起诉讼,终审被判入狱12年。
我认为,在中国大陆,重罚可能比入狱更具效率,对知法犯法者,入狱应该和罚款相结合。
为什么?
对有钱有势的贪官污吏,你有10亿,罚你11亿,罚得你倾家荡产,否则入狱了,有钱就能保外就医东山再起,美国是重罚 入狱,用信用度限制你日后不能随随便便地做这做那,达摩克利斯剑下,谁敢铤而走险?
法治社会就这样,一批精英立法,一批硬汉执法,互相独立,法轻了,修法,新法不妥,再修法,直到严厉到“贪欲者、违法者、犯罪者”不敢随便越雷池一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中国应该向美国学习如何建立法治社会。